|
宜蘭水利會先割地再賠款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辦理縣政中心區段徵收計畫,徵收不少農水路用地,宜蘭農田水利會要求無償發給「抵價地」,縣府認為水利會非原始地主,應該要有償取得,案經訴訟後,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水利會須支付3億5000餘萬元才能取得;縣府要求水利會6月30日前繳款或提出處理方案,否則將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宜蘭縣府於民國87年辦理縣政中心開發,擬定區段徵收計畫,當中用到不少登記在宜蘭農田水利會名下的「農水路用地」,水利會不願領取徵收土地補償費,轉向縣府申請發給「抵價地」,縣府也核准發給。
但縣府調查土地清冊發現,這些農水路用地中,竟有72%是農民配合辦理農地重劃,無償提供做為農水路設施,這些土地雖然登記在水利會名下,但實際上水利會只是管理單位,縣府當年還曾列清冊給水利會備查。
縣府表示,依據農地重劃規定,農民無償提供農水路土地,其後若有變更用途,出售之價款或徵收用地之補償費,應償還政府墊付的工程款或重劃區修繕工程經費,不得移作他用,此類價款應存入縣府所設的重劃區經費專戶。
縣府強調,水利會不能藉由農民提供土地取得利益,因此,縣府只同意依照原本就屬水利會財產的28%用地核算,讓其無償領回「抵價地」;至於農民提供部份,縣府依土地公告現值核算,水利會需繳交3億5000餘萬元,才同意讓其領回「抵價地」。
宜蘭農田水利會不滿縣府作法,而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卻屢遭敗訴駁回,最高行政法院去年作成判決,認為縣府的要求並不違法,當初清查,認定確有農民提供農水路用地,水利會對清冊並無異議;因此,水利會申請選擇領取抵價地,屬徵收補償之領取,應繳回對價的權利價值才能辦理登記。
水利會聲請再審,直至今年5月4日,水利會表示已向最高行政法院撤回再審聲請,放棄「抵價地」請領,相關土地由縣府自行處理,希望此事告一段落。
宜蘭縣府最近發文給水利會,表示迄今未收到最高行政法院通知撤回再審的聲請文件,而且水利會也未說明應繳回款項及土地處理方式,因此縣府要求水利會在6月30日前提出處理方案,或將3億5000萬元繳到縣政府代管的農地重劃經費專戶,逾期將逕送法務部宜蘭行政執行處執行。
水利會批宜縣府:軟土深掘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農田水利會表示,縣府「軟土深掘」,水利會都讓步了還不行,3億5千餘萬元的價款,水利會繳不起,也不會繳,要怎麼處理,看縣府以後動作再作打算。
宜蘭農田水利會財產股股長陳孟軍說,農地重劃須配合施設農水路工程,依據農地重劃條例,農民須共同負擔用地,水利會有管理維護之責,這些土地一直以來都是登記在水利會名下,就土地法「以登記為要件」精神,農水路用地屬水利會財產,根本毋庸置疑。
陳孟軍說,水利會為表善意,決定撤回再審聲請,並向縣府表示放棄「抵價地」權利,相關土地由縣府自行處理,也不要任何補償,水利會認為已作了最大讓步。
沒想到,縣府卻發函要求水利會6月30日之前要繳交價款或提出處理方案,水利會實在感到不解。
而什麼是「抵價地」?
宜蘭縣政府區段徵收課課長楊崇明表示,依據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政府以區段徵收辦理土地開發,地主可選擇領取徵收款,或於徵收區域開發完成後,依被徵收土地的價值換算,領取開發後的對價土地,這就叫作「抵價地」,地主也可選擇一半徵收款,一半抵價地。
「抵價地」可以節省政府土地徵收的經費,區域完成開發之後,土地價值提升,地主領取抵價地,面積當然會比原本少,而且每個區段價值不同,挑選地段不同,地主可領取的面積也不會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