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訛詐57億 中租老董被求刑6年
〔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中央租賃公司涉嫌「以票養票」訛詐融資放款,詐騙國內近百家中小企業逾41億元,訛詐金融機構超過16億元,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昨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將董事長陳田鈺、總經理陳英傑、副總經理莊進發、黃極榮等4人提起公訴,並對前3人分別具體求處6、5、4年重刑。
中央租賃公司是國內第1家成立的專業融資性租賃公司,登記資本額16億5千9百萬元,成立於64年,主要經營租賃項目包括動產擔保交易、購料分期付款或售後回租等。
檢方調查,86年起,中租即因投資失利,且先後承作瑞聯航空、國產汽車及東隆五金等租賃貸款案遭受巨額損失,90年起財務狀況日漸惡化,陳田鈺、陳英傑、莊進發、黃極榮等4人利用「以票養票」手法,從91年7月起,製造虛偽不實交易,或在附條件買賣契約書上填載不實交易金額,向金融機構詐取融資款項,再挪作他用,訛詐申貸戶41億餘元,金融機構逾16億元,結算至去年1月,總計造成申貸客戶超過19億元的損失。
起訴書指出,中央租賃公司詐貸手法,包括收購猛達公司做虛偽交易,偽造1億4千萬餘元的買賣契約書,向彰銀城東分行等6家金融機構辦理本票融資,融資所得全數挪作他用;又虛設蘭鑫等公司做虛偽交易,詐取金融機構融資款項,偽造3億3千多萬元買賣契約書,向安泰銀行等12家金融機構辦理本票融資,詐得2億餘元款項,又偽造與偉辰公司1億8千萬餘元買賣契約書,向中央信託局等12家金融機構訛詐1億8百萬餘元融資款項,其中1千6百萬元酬謝偉辰公司負責人李軒泓。
檢方調查,中租公司還運用實際交易浮報契約金額手法,詐取客戶票據及金融機構融資款項,藉浮報契約金額方式,向不知情申貸客戶詐取擔保票據,再向金融機構要求提高融資金額。
而中租公司明知已無力承作租賃融資貸款業務,還指示各分公司業務人員招攬申貸客戶,收取分期還款票據,還要求交付足額擔保票據,詐騙金鑽王數位科技公司等52家申貸廠商,簽訂逾37億餘元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書,收取逾38億元本票,向台北商銀福港分行等23家銀行辦理融資,詐獲逾11億元,造成受害中小企業如骨牌效應般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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