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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漲部分負擔 無異懲罰病人

〔記者魏怡嘉╱台北報導〕「實在太離譜了!一下子調這麼高,看個病加一加要七、八百元,等於一個月的健保費,那麼為何還要繳健保費,政府乾脆要民眾看病自費好了。」一名林姓民眾在聽到要調高就醫部分負擔後,氣憤難平地說。

對於衛生署及健保局準備大幅調高門診及急診部分負擔,民眾普遍反應認為這次實在調的太高了,加上掛號費,到大醫院看一次病加上藥費就要七、八百元,有人一天的薪水就這樣去了一大半;不少民眾說,如果自己生病就算了,但如果是孩子生病,為求保險起見,還是會咬牙到大醫院看診。

黃媽媽表示,現在什麼東西都在漲,沒想到看病也要漲,病人到醫院看病也是不得已,現在還要花更多的錢,既然看病都要花那麼多的錢,那麼又何必每個月繳那麼多的健保費?政府真是奇怪,難道要有錢人才看得起病嗎?

另一位張姓民眾則表示,如果可以選擇部分負擔及健保費哪一個要調,他贊成調保費而不是部分負擔,調漲部分負擔等於直接將健保的財務壓力壓到病患身上,很不公平,等於在懲罰病人,迫使病人不要看病。


轉診配套未訂 民眾不會服

記者魏怡嘉╱特稿

在爭議聲中,衛生署及健保局仍決定大幅調高門診及急診部分負擔,但轉診配套卻遲未出爐,衛生署及健保局將民眾到大醫院看病的牆築高了,而轉診配套就像是民眾能到大醫院看病的那扇門,民眾在需要時,能否順利到達這扇門?未來就看衛生署及健保局能端出什麼方案,否則只是坐實調高部分負擔是在懲罰病人的質疑。

建立轉診機制,健保法有明訂,但在健保開辦之初,由於各方的反彈,轉診制度實施沒多久即告夭折,而為了抑制民眾小病往大醫院跑、徒然浪費醫療資源,部分負擔因而產生。

事實上,部分負擔一路走來,爭議不斷,相關單位不仔細思考如何建立合宜的轉診機制,只會將轉診變成枷鎖,套在病患的頭上,由病患來承受,變成在懲罰病人。

事實上,不少專家學者對部分負擔多持負面的看法,以過去的實施經驗看來,部分負擔的實施,從未減少民眾到大醫院看病的次數。

說穿了調漲部分負擔還是為了健保財務考量,但健保財務應由整體面來看,而非片面思考。然因全面調漲健保費,事關全民,反彈力道也較大,再加上政治力干擾,推行起來當然是較調漲部分負擔困難許多,偏偏健保財務問題又是必須立即解決的課題,相關單位挑容易的路走並不意外。

但令人不解的是,衛生署及健保局均對外表示,調漲部分負擔主要是為了落實轉診,理應以轉診的規劃為首務才對,怎會部分負擔都決定調漲了,轉診配套方案連個方向或是初步規劃都還端不出來?究竟部分負擔的調漲,是真為落實轉診?還是為調漲而調漲?讓人不免質疑。


何謂轉診?

什麼叫做「轉診」?目前國內醫療體系劃分為四個層級,分別為基層診所、地區醫院、區域醫院及醫學中心。

依據健保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保險對象不經轉診,而逕赴地區醫院、區域醫院及醫學中心門診者,應分別負擔三十%、四十%及五十%的門診部分負擔費用,此項制度的設計,主要是希望民眾可以適切利用醫療資源,避免醫療資源浪費。

換句話說,衛生署希望民眾有疾病時,要先從基層診所看起,如果醫師認為有需要、或是檢驗設備有所不足,再將病患轉往更高層級的醫院接受治療或檢查,藉以達到小病先到診所就醫,重症或複雜的病症再到大醫院看病的目的。

(記者魏怡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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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6月11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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