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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 政府慢 民間催
記者陸敬民╱專題報導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引起正反兩極不同評價。
公部門對此次修正案抱持肯定樂觀的態度,但也提出期許;來自建商公會的看法則保留許多,認為政府瞻前顧後、自我限縮,大刀闊斧推動都市更新的決心有待觀察。
內政部營建署都市計畫組長王銘正表示,修正案將同意人數的門檻由9成降到8成,並讓政府公權力得以適當介入,可望降低極少數民眾挾地自重的現象,充分彰顯公眾利益大於私人財產權的情況,對政府推動都市更新多少會有幫助。
但王銘正也提醒,「都市更新條例」只是推動都市更新的一環,未來包括建築物重建後的外觀和內部格局等,都還需要社區民眾的參與才行,只不過關於這部分,現行法令並未再加以著墨,如何具體落實有待各方努力。
建商公會理事長王光祥則認為,此次修正案只有「降低同意權門檻」具有新意,其他與原條文差別不大。
王光祥說,原本公會建議的同意權門檻是6成,修正案改為8成,對民間業者在整合各地主意見時不無小補,但公會最重要的「原容積改建」卻沒有列入此次修正案的議程,實屬遺憾。整體而言,此次修正案依舊過於保守,無法彰顯政府推動都市更新的決心。
台北市都發局都市更新處股長林美娟表示,此次修正案除了可讓建商在整合地主意見時更具彈性外,也落實了公有地以專案讓售的方式參與民間更新,對今後民間辦理都市更新具有影響。
林美娟說,公部門推動都市更新大多鎖定在老舊市區的改建,至於民間則多由建商主導。目前台北市受理民間申請的都市更新案件共111件,除了北投區與萬華區各僅4件外,其他行政區分布數量堪稱平均。
從上述111件的實務經驗也發現,由於時間就是金錢,民間大多期盼政府對都市更新的行政程序能夠再縮減,其次是容積獎勵能再放寬。
增加容積、減稅 最具誘惑力
記者林耀文╱專題報導
政府為促進都市土地再開發利用,並改善居住環境與復甦都市機能,7年前即訂頒都市更新條例,其中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的建築基地,得予以適度建築容積獎勵或減免稅捐,最具推動誘因。在放寬都市更新限制條件刺激下,可望吸引更多財團與建商投入這塊市場大餅,重現老舊社區與商圈改造新活力。
高雄市政府都發局4科田明華科長指出,雖然都市更新條例民國87年即訂頒,但都市更新的推動門檻,過去卻容易因少數地主持反對意見,造成推動成效低落窘況。目前政府已修法降低都市更新地區協議合建的同意比例,可進一步增加政府、開發商與民眾參與都市更新的彈性運作,這應利於老舊社區與商圈採都市更新模式處理,重新提高環境品質與重塑商圈機能。
為增加都市更新誘因,都市更新條例第44條規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的建築基地,得視都市更新事業需要,給予建築容積獎勵。
田明華表示,稅捐減免也是推動都市更新重要誘因,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46條規定,更新地區內的土地及建築物,在更新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仍可繼續使用者,減半徵收﹔更新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
另外,土地增值稅也有稅捐減免優惠,包括依權利變換取得的土地及建築物,於更新後第一次移轉時,減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4成﹔不願參加權利變換而領取現金補償者,減徵土增稅4成﹔實施權利變換土地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而改領現金者,免徵土增稅﹔實施權利變換,以土地及建築物抵付權利變換負擔者,免徵土增稅與契稅。
官民合作 舊城新象
記者林耀文╱專題報導
民間建商與政府官員咸認,商圈改造前景與坪效誘因,是促進都市更新的重要影響關鍵。
目前高雄捷運沿線站區預定地、百貨商圈與火車站一帶,具備商圈機能提升與活化誘因,土地使用分區多屬高容積土地,已成為財團與建築業者鎖定推動都市更新重點區域。
高雄市政府都發局2科王啟川科長指出,都市更新應抱持長遠眼光,民間開發業者與政府公部門致力合作,較利於展現都市更新良好成效,目前高雄市中心區的發展成熟商圈,具備捷運效應的站區周遭,因土地使用分區多屬商四、商五等高容積土地,最具坪效誘因與商圈改造前景,最容易吸引民間業者推動都市更新計畫。
高市原大統百貨、玉竹商圈一帶,因大統百貨將修建為大賣場,且玉竹商圈列為都市更新的範疇,5月底國產局標售1筆位於五福二路與文橫路口旁的83坪商五土地,即由普嘉投資公司以單坪83萬元的高價得標,創下近3年來市區公有地標脫新高紀錄﹔玉竹商圈與高雄火車站一帶,也有一些財團業者私下進行高容積土地蒐購動作。
福懋建設總經理涂耀斌表示,高雄捷運R9、R11與O5等商圈,透過捷運帶來大量人潮,經由都市更新手法,重塑商圈都市景觀與使用機能,應利於達到都市更新原意,這也是日後高雄市區老舊商圈改造的一大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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