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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推憲改

■蔡同榮

國民大會複決通過憲法修正案,陳水扁總統表示,第一階段憲改完成,不是工作結束,是全新的開始,將正式啟動第二階段憲改。他強調,將加速籌組憲改委員會,廣邀各界參與,凝聚全民共識、新的國家共同體意識,為子孫寫歷史。

其實,二次憲改是有其必要性的,因為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條文」以增修條款方式,藉以改變原本立憲時所考量未盡合理、適用之不足;此舉不僅已失去「中華民國憲法」制憲時的本意,反而成為一部「四不像」、「拼裝版」的憲法書,因此,我們應該全力推動台灣接力進行二次憲改運動,讓我們能夠利用此一時機,建立一個更合乎台灣現狀的憲法。

而為求完善,如果藍軍刻意阻擋「二次憲改」的呼聲,政府應該可以參考包括菲律賓、巴拿馬與阿爾及利亞等國,藉由公民投票的方式,來決定是否制定新憲法或修定現有憲法。

在國際上,「新憲法」的產生或修改,經由「公民投票」決定的至少有包括:在一九八七年三月經過公民投票產生的現行「菲律賓憲法」;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巴拿馬修改憲法;一九九四年十一月,阿爾巴尼亞採用「新憲法」。其中包括瑞士自一八六六年以來已進行三百多次公投,其議題也涵蓋了制憲與否及修憲議題。而有些國家規定國會所議決之憲法修正案必須經公民投票者,例如:瑞士、美國等多國。有些國家規定國會先行修憲,但修憲無法達到一定人數時,可提交公民投票決定,例如法國第五共和規定修憲案經兩院聯度會五分之三有效票數即為通過,但未達此數,須交公民投票。

事實上,不管從適用性、實用性甚至從兩岸關係等方向來看,「中華民國憲法」其實都是有修訂或重新制定的必要。

二次憲改運動的重要性是,目前兩岸要求對等談判之際,連中國當局都對「中華民國憲法」表示「不三不四」、「不倫不類」,正顯示目前所謂「五五制憲版」甚或「拼裝版」的「中華民國憲法」的說服性,不足以搬上檯面上來談。

因為現行「中華民國憲法」是在一九四六年訂的,卻使用在這塊當初被日本統治的轄地上實施,且在一九四九年中國大陸變色,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之後,「中華民國憲法」效力已不及於中國大陸,幾經六次修憲之後,這一部所謂「中華民國憲法」已是拼裝版,既無當初制憲時之領土、政府、國會、人民,當不知其所代表為何物,若此時拿出檯面上當籌碼,實難具說服力。

憲法本來就應隨著時代變遷而修改或改變,因此,目前重新制定一部符合人民所需要的「新憲法」或對「中華民國憲法」進行大翻修,確實是時勢所需。

現在,台灣已經進入「新台灣人」時代,再無本省、外省之分;只有統派、獨派;或認不認同台灣這塊土地的區別而已,因此,該是制定一部台灣版「新憲法」的時候了。

制定「新憲法」或大幅翻修「中華民國憲法」不應存在有統獨問題,如果藍軍因此而阻擋,我們應該以符合「改變台灣現狀,應交由全體公民決定」的精神,來面對可能會出現爭議的國家定位問題。

所以,基於民主精神,當藍軍不配合進行二次憲改的訴求時,我們應該推動舉行「全民公投」決定制憲與否,若獲得支持通過,則可立即進行制憲工程,以實現這個台灣人民最具民意的「新憲法」!(作者為民進黨籍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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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6月10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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