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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新制實施 暫不選擇 仍應勾選意願表

〔記者丁勻婷╱台北報導〕勞退新制實施在即,為避免造成各事業單位開辦困擾,勞委會印製工具書,即日起寄發給40萬個事業單位,下週將有第一波業者收到業務手冊,勞委會表示,不論勞工選擇新舊制或暫不選擇,雇主都應於6月底前,讓勞工簽下徵詢書表。

勞委會承保處經理羅五湖指出,勞工若暫時不想決定選擇勞退新舊制,仍應在徵詢意願表勾選暫不選擇一欄交給事業單位,作為憑證,以免事後發現雇主未依勞工意願,逕自向勞保局申報,影響到勞工的退休金權益。

勞委會說明,勞退新制處罰較勞基法重,若業者違法,將要求限期改善,若未改善者可處罰鍰與滯納金,並按採連續罰至改正為止,在6月30日前,服務於同一家事業單位的勞工,才需思索選擇勞退新舊制,若在7月1日起到職的勞工,一律適用勞退新制,就沒有新舊制度二選一的問題。

勞委會指出,勞退條例規定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可自願提撥,但有些未實際從事勞動卻擔任雇主者,仍有自願提撥的空間,其原因在於勞退及勞保等相關資料,無法證明其未實際從事勞動,不少小型公司經常設有掛名加保人頭,容許未受僱事實的親戚朋友在公司參加勞保,此類情況多年來屢見不鮮,既然此類公司適用勞基法,也可參加勞退新制,投保者理應皆為其受僱勞工,公司就可替其提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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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6月10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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