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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就業方案 衝留用率

〔記者丁勻婷╱台北報導〕為提高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留用率,穩定中高齡者就業機會及學習完整技能,勞委會推出留用獎勵計畫,補助用人單位,此措施自昨日起生效,投入預算約4500萬元,預估留用率可望從15%提升到25%。

勞委會表示,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的用人單位,於年度計畫結束後,符合留用人員比率達成四分之一、僱用期間滿半年、留用人員薪資未低於原先計畫補助的工作津貼等三項申領條件,用人單位就可向各地就業服務中心申請獎勵金,以降低用人成本。

勞委會指出,用人單位應於僱用留用人員接續達6個月之日起30日內,提出獎勵金申請,每1名發給獎勵金新台幣3萬元,若僱用期間逾6個月以上,依實際留用人數按月核計,用人單位於每季之次月30日前提出申請,每名合計最長補助1年。

勞委會職訓局也表示,僱用期間應依實際僱用時間計算,以30日為1個月計算,末月的僱用時間逾20日而未滿30日者,以1個月計算,用人單位需為受僱用勞工辦理勞保、就業保險、全民健保,也應依勞工退休條例,替受僱勞工提撥退休金。

勞委會強調,若用人單位不實領取獎勵金,經撤銷、廢止獎勵金給付時,應繳回已領取的獎勵金,如果經書面通知限期繳回,逾期仍未繳回者,將移送強制執行,並同時終止其執行中的多元就業開發方案,2年內不得再度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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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6月1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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