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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編故事性侵女兒?父獲平反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徐姓男子遭妻控告以手指性侵3歲幼女,法院歷審都判有罪,且羈押2年多,但是高等法院更三審查出,幼女的警訊筆錄都由媽媽代答,且這對夫妻早已不和,妻不僅有婚外情,更在丈夫羈押時懷孕生子,考量全案證據不足,遂逆轉改判徐某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被告徐某之前歷經桃園地院、高等法院的4次判決都有罪,最重曾判到8年徒刑,最輕也判3年10個月,且都要強制治療;直到高等法院更三審當庭判徐某無罪,宣告責付,徐某遂向合議庭致謝。
檢方指控,被告徐某91年3月間,在桃園縣自家飲酒後,趁妻子不在,用手指性侵時年3歲女兒,同年4月,女童有頻尿現象,由姑姑帶往醫院檢查,診斷患有「陰道發炎」。隔天徐妻又帶女童去另家診所,但不讓徐某跟隨,更帶著女童離家出走,女兒病症診斷則多了「處女膜陳舊性裂傷」,並開始控告徐某性侵自己女兒。
被告徐某因此案而被通緝,直到92年1月間才到案,並遭羈押,法院審理時,徐某堅決否認,強調可能妻子要離婚,才教女兒那樣說。
經高等法院更三審細查卷證,發現不僅警訊過程,甚至檢方偵查時、一審法院開庭,徐妻都陪同年約3歲的幼女應訊,且筆錄內說詞大多屬成人用語,合議庭認為是母親代答,女童陳述極可能被母親左右。
法院找來被告母親和姊姊作證,發現徐妻早有婚外情,曾帶男友回家,遭公婆意外發現,某次吵架,男友跑來打徐某,且徐某92年1月遭法院羈押,92年12月間法院才判准離婚,但93年1月間,徐妻卻已懷孕生子,證明徐妻確有婚外情。另醫療鑑定雖認為女童有「處女膜陳舊性裂傷」,更三審除對女童頻尿時,為何特別檢查處女膜,去函診所,診所表示成因有很多種;合議庭顧及證據不充分,改判徐某無罪。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徐姓男子遭控性侵自己3歲女兒案,由於徐妻介入過深,甚至筆錄都由她代答,而非「童言童語」,令合議庭懷疑其真實性;高等法院承審台北縣一家美語學校分校2名司機,遭4歲男童指控性侵案,也有類似情形,今年1月判2人無罪。
美語學校案爆發於89年7月上旬,因被害男童拒絕上學,父母察覺有異,才發現男童同年6月1日起,疑遭學校李姓、夏姓校車司機性侵害,若見男童落單就強拉至電影教室等處,撫摸男童生殖器,甚至肛交、口交,恐嚇男童不得告訴父母。
但一審、二審法院皆認為男童父母介入過深,警訊筆錄由父母代答,並且男童的心理諮商輔導也充滿父母誘導,又父母雖稱男童受性侵肛門流血,生殖器非常疼痛,卻查無任何就醫紀錄,反而幾乎每天都正常上學,全案充滿疑雲。
由於男童有語言特殊障礙,為了此案,合議庭同意男童父母請求,由台大醫院、台灣大學等專業人士組成鑑定小組;但鑑定結果仍指出男童確有受誘導,另男童會拒絕上學,並非李、夏2名司機被告性侵,而是被3名同學欺負所致。
法界人士說,孩童遭性侵時,因年幼不太會自己陳述,往往出現大人介入過深情形,結果越幫越忙,適得其反,影響證詞的純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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