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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直接回饋用電戶?
■李毅清
家住變電所附近,日前收到里辦公處分發的「里民參訪電力設施」報名表。詳看內容,兩天一夜的行程,除參觀一處變電所外,其餘均是旅遊活動,且是食宿免費,所有活動經費應是由電力公司的「睦鄰經費」支付。
個人不解的是:電力公司既然有睦鄰政策,何不直接回饋用電戶?讓住在變電所附近的居民,按距離遠近給予不同程度的用電折扣優惠。
優惠多少是另一回事,至少那是最公平、最直接的睦鄰方式,且是鄰居人人受惠。辦理參觀旅遊或活動抽獎,只是少數人享受,有失回饋本意,甚至「睦鄰經費」成為民意代表的小金庫,做為爭取選票或酬謝選民活動的經費來源,而非由真正的「變電所鄰居」受惠。
因為沒人願意和變電所為鄰,所以興建變電所,總是招致附近居民的抗爭;然既成鄰居,只有彼此信任、相互體諒。若因「睦鄰經費」使用不公,睦鄰不成反成鄰居新的抗爭焦點,豈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但願台電公司能聽聽鄰居們的心聲,將有限的睦鄰經費落實地分享給所有鄰居,即使每戶所享微不足道,相信更能獲鄰居們信服。
(作者為退休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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