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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聯紀錄 讓證人全露餡

記者胡守得、賴仁中╱新聞分析

馮滬祥性侵害案爆發後,不論馮滬祥這方如何出招,檢方均「不動如山」,從昨天判決來看,檢方這張遍查的所有通聯紀錄「王牌」,果然「鐵證如山」,抓出證人的所有馬腳。

馮滬祥供稱,案發時長女馮復華、次女馮國華、小兒子及女兒友人張蘭石,四人同在馮宅;檢方傳喚時,馮復華、馮國華、張蘭石也都具結作證,附和馮滬祥的說法,說案發當天她們同在華齡街的馮宅,以證其父未涉案。

但案發當時,她們真的在馮宅嗎?

馮復華和三妹馮文都說,馮復華在杭州南路的外婆家,以市內電話向一家泰國餐廳訂餐的日期,是一月廿二日晚上,並非父親被控性侵害案發生的一月廿三日。

但經由外婆家及馮復華筆記型電腦的撥接通聯顯示,馮復華訂餐的時間正是一月廿三日案發當天下午四點至五點之間,地點卻非她說的外婆家,而是羅斯福路的奶奶家;無論是外婆家或奶奶家,都證明:案發時點,馮復華根本不在華齡街馮宅,既然如此,她如何作證其父未涉案?

至於馮國華是否在馮宅?她的手機訊號所標示的行蹤,就成為攻防關鍵。據馮文說,案發當天,她使用二姊馮國華的手機,在台北市建國花市、國父紀念館等地逛街;對照行動電話基地台卻顯示,馮國華的手機,是在承德路、愛國東路與林森南路間遊走,馮文居間圓謊,但洩了底。

案發當天馮文既未持用二姊的手機,則這支手機應是馮國華本人持用,檢方調閱通聯紀錄查出,案發當天下午四、五點間,遊走承德路、市中心者,在六點多打了電話給馮滬祥;馮國華證稱當天下午與馮滬祥在華齡街的馮宅,甚至一起出門,那何須打電話給父親?

而且,馮國華、馮滬祥兩人的手機發射基地台不同,也證實兩人當時有一段距離,絕非同在馮宅,或相近位置。

至於張蘭石證稱,案發時點她與馮復華、馮國華同在馮宅;既然已證實馮復華(在羅斯福路的奶奶家)、馮國華(在承德路、愛國東路逛街)都不在馮宅,張蘭石的證詞當然也是假的。

性侵害案發生於下午四時四十五分。

馮滬祥於本案爆發後,曾書寫「忍辱」一書,指稱檢方指控性侵時,他正與陳鵬仁教授通電話(時間是下午四時四十分至四時五十分,剛好橫跨強暴案發生時點),談機密的日本行程,緊接著,馮滬祥再和助理陳蔭華通電話;事後,陳鵬仁、陳蔭華也作證,指案發時,馮滬祥確實與兩人互通電話,磋商日本行程。

眾所周知,通聯紀錄須在事發「六個月」內申調,才有紀錄可循,這麼重要而有利於被告的通話,精明如馮滬祥卻在一年多之後才提出,在無通聯可資比對之下,只能以證人陳述作證,無法查通聯印證;檢方認為,馮滬祥以此漏洞突襲、規避,想來個查無對證以圓其說。

通聯分析雜且繁,一般人看到滿張、滿串的密密麻麻電話來、電話去,根本無從下手,這也正是檢方的高招、王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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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7月9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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