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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門疏浚工程弊案 台西鄉長 被求刑15年
〔記者陳燦坤╱虎尾報導〕雲林縣台西鄉西進水門疏浚工程弊案,爆發鄉長林煙泉與黑道勾結收受回扣,指示祕書林書能及相關承辦人員包庇廠商葉乃源、黃喬歆等,公然盜採海砂1萬多立方米,雲林地檢署昨日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林煙泉等12人,林煙泉被具體求刑15年,褫奪公權8年,併科罰金500萬元。
另外,台西鄉公所祕書林書能、總務丁志華分別被求刑5年,建設課代理技士丁銘泰6年,均宣告褫奪公權5年;為首犯罪的廠商黃喬歆、葉乃源求刑12年,李宗仁、黃順福、郭進忠求刑10年,均宣告褫奪公權6年,盜賣1萬2千立方米海砂所獲取186萬元不法利益,檢方建議法官依法向林煙泉等人追繳。
起訴書指出,台西鄉西進水門於民國92年8月間遭漂砂阻塞,導致水閘門無法正常開啟,縣府同意公所辦理緊急發包疏浚,黃喬歆、葉乃源、李宗仁、郭進忠、黃順福決定以合法掩護非法,盜採海砂牟利,並向營造公司老闆陳惠龍、土木技師事務所負責人廖學達借牌競標、監工。
鄉代會事後察覺有異要求停工調查,林煙泉竟視而不見,雲林調查站根據民眾檢舉偵辦後移送雲林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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