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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失業 勞保年資可延續
〔記者丁勻婷╱台北報導〕因應勞退新制,有些事業單位採優離優退方案、暫行歇業、裁減計畫,以節省人事成本,勞委會表示,為了不讓中高齡勞工15年以上之投保年資化為烏有,若勞工找不到工作或兩年內不會再求職,可選擇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加保,目前約有兩萬人辦理「裁減資遣者加保」。
勞委會指出,當投保單位發生歇業、自動資遣、自請資遣、優離等情況,勞工仍可繼續參加勞保,前提條件為投保年資滿15年且經雇主資遣的員工,即使未領到資遣費,仍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依勞保條例第9條之1規定,繼續辦理加保。
勞委會表示,參加勞保者應有工作事實,但參加裁減資遣加保方案者,即使未有工作仍可繼續參加勞保,讓其在達到符合勞保老年給付資格時仍可申請老年給付。
勞委會提醒,勞工在公司加保時,勞工個人負擔為兩成保費,但選擇裁減資遣加保方案時,勞工個人負擔為8成保費,等於原先個人負擔勞保費之4倍,參加裁減資遣加保方案的勞工得先有心理準備。
勞委會表示,若投保單位未依規定辦理歇業、解散時,其勞資之間的僱傭關係仍無法確定是否存續,還是可依「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保及保險給付辦法」,繼續參加勞保,勞工需檢附資遣證明文件、或地方主管機關證明文件、或協商紀錄影本辦理加保。
勞委會也說,即使被裁減員工以退休金標準獲發退休金,或給予優於勞基法之資遣金,此類勞工皆可繼續加保,此外,若原投保單位不存在,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在原投保單位繼續加保者,可以透過個人為單位,自行向勞保局申請辦理繼續加保手續。
勞委會表示,有些中高齡勞工年資十餘年,卻在遭資遣期間發生事故,形成勞保年資中斷,在無工作及無加保的情況下,給付資格皆歸零,此時無法申領勞保傷病、殘廢、住院醫療、死亡等相關給付,若勞工勞保年資達15年以上,應善用此加保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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