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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慢點高興
■王保鍵
報載中央選舉委員會將召開委員會議審議選舉區劃分方案,似乎單一選區施行後,兩黨政治已然到來,但事實上是否必然如此?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即是設定將區域立法委員採單一選舉區選出。惟依據法國學者杜瓦傑(M. Duverger)的權威性研究所提的政治學上定律:「單一選區簡單多數制(相對多數決制)有助於促成兩黨體系;而比例代表制與單一選區兩輪投票制有助於促成多黨體系」。
憲法增修條文雖規範區域立委採行單一選舉區,但並未規範究應採取絕對多數決制(取得過半數選票)或相對多數決制(得票最高者當選)或兩輪投票制(法國國會議員便採取此制)。依法國選舉法第一二六條,國會議員候選人要在第一輪就能當選,必須獲得絕對多數的有效票數以及所有登記選舉人總數的四分之一的選票。候選人若要進入第二輪投票須在第一輪投票中獲得所有選舉人百分之十二點五的選票。如果沒有一位候選人或僅有一位候選人獲得百分之十二點五的選票,則由第一輪中得票最高的兩位候選人參與第二輪。所以在法國的選舉制下,第一輪投票時,是各黨大鳴大放,各自爭取選民支持;到了第二輪時才採取合縱連橫,支持第一輪勝出的政黨、候選人;這種型態,基本上可說是一種「兩極化的多黨制」。
檢視我國憲法增修條文僅規範立法委員採取單一選舉區,設若選舉公式採取的是兩輪投票制,則目前輿論所指會促成兩黨政治,而親民黨及台聯泡沫化的假設便有商榷空間。重要關鍵所在便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是否仍維持現行的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抑或修正選罷法而改採單一選區兩輪投票制。(作者為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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