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別害怕〉文/王錦萍
小心變態
就在妳身邊
遇到色狼、變態,那種惡心又討厭的感覺總是揮之不去,讓歹徒占到了便宜不說,甚至可能造成往後更多女生受害。
〈啊!有色狼〉
變態狂
你給我離遠點
擁擠的捷運、公車是變態經常出沒的地點,他們通常趁著人潮在女生身邊摩蹭或藉機「現寶」,還有變態會在女生背後低聲耳語,說些不堪入耳的下流話。
公車:
如果是在公車上遇到變態,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黃富源提出幾點建議:
1.在公車上若有人持續向自己身旁靠近或往身上擦擠,可想辦法離開也可以用力踩他一腳和瞪他一眼,絕不可隱忍不言,一定要有所反應以制止這種騷擾。
2.在公車上若發現有人被騷擾,可馬上大喊「有色狼!」引起大家的注意,使歹徒停止騷擾行為。
3.可以請求公車司機把車開到最近的派出所,請警察處理騷擾行為。
黃富源表示,這種騷擾必須當做不法行為來看待,需要大家共同用行動來制止,否則將會愈來愈嚴重。
捷運:
到目前為止,捷運警察隊已經抓到幾個慣犯,偷拍的、暴露狂的、騷擾女學生的都有,還曾經有歹徒被當眾圍毆然後扭送警方的。
台北捷運公司的運務部經理譚國光表示,事實上捷運有很多保護措施可加以利用:
1.遇到騷擾立刻按下車上的緊急通話器與司機通話,捷運警察會立即趕到最近的停靠站處理。如果車上擁擠按不到緊急通話器時,可以用手機撥打110或113報案,同樣也會轉到捷運警察隊立刻進行處理。
2.車站內遇到騷擾,立刻就近通知站務人員、捷運志工或保全等任何佩戴識別證的工作人員,他們會立即通報捷運警察抓人。
3.月台上選擇在劃有婦女保護區的位置等車,此區上方有攝影機隨時監控,色狼跑不掉。
4.每一間女廁所裡面都有緊急按鈕,按下後,廁所裡外都會有鈴聲及燈光同時大作,達到嚇阻作用,站內人員也會立即趕到。
譚國光強調女生千萬不要「怕丟臉」而不呼救,因為歹徒就是抓準了這種心理犯案。
〈啊!溜鳥俠〉
暴露狂
你給我穿好褲子除了車上令人討厭的變態狂之外,女性也常常會碰到「溜鳥俠」,這類暴露狂「現寶」的行為不但讓女生作噁,更讓許多人驚嚇連連,遇到這類狀況時,黃富源建議:
1.公眾場所若看到暴露狂,不要害怕也不要感到不好意思,因為是對方做了不禮貌的事,該羞愧的應該是他而不是自己。這時不要露出驚懼的神色,可以趕快掉頭就走,或者大叫一聲:「大家快看,這裡有人沒穿褲子!」
2.避免以下行為:
深夜、凌晨盡量避免單獨行動。
避開行經暗街、陋巷及荒涼的街道。
很多女生習慣沿著牆壁走,在轉角處易生危險。
別為了抄近路而走較荒涼的路徑,省下來的一點點時間卻可能遇上討厭的畫面。
3.如果不得已,必須單獨行走兩邊較無人煙的街道,最好保持警覺,不要心不在焉。
〈路上被拉時〉
行走安全
小心狼人在後在最近的社會案例中,有不少女生走在路上突然遭到不明車輛跟蹤想要強行擄走的新聞,黃富源指出,過去也曾發生有人在西門町逛街遭強拉上車強暴,也有人因為車禍而遭脅迫強暴,所以他認為行的安全不再只是注意交通安全,更重要的是全面性的行路安全知識,他建議:
1.走在路上如果有可疑的人或車輛刻意超過你就要注意了,因為加害者通常是經過後,再回頭來尋覓被害人的。
2.上街盡量帶夠用的現金即可,別佩戴太貴重的飾物,避免歹徒因財劫色。
3.如無特殊需要,手上不要同時拿太多東西,保持雙手靈活。
4.如果攜帶哨子或警報器防身,記得放在隨手可得處,而不是包包裡,因為危險發生時,歹徒第一個就是搶包包。
5.行走別太靠近建築工地或停放在路旁的可疑車輛,以防突然被拉,一群男性聚集之地最好也避開,夜間尤然。
6.盡量避免陌生人的搭訕、贈品,不管對方是問路或問卷調查等理由,都不可跟隨他到某地。
學會當狡兔:
已確定為可疑人物時就要當機立斷,想辦法擺脫,可採下列方法處理:
●變換路線到路中行走或往較多人潮處行走。
●進入熱鬧的商店或有憲警治安人員的地方。
●不要猶豫,立刻找附近的商店或住家按鈴求援。
〈社會檔案〉
你在哪裡遇過變態?
●公車上,擠沙丁魚般的車廂中,有個男人老是擠我,讓人很不舒服,我就繞到他後面,結果他悻悻然的挪到另一邊去「殘害」另一個女生。
●有次我在一個寂靜無人的巷弄停車,因為技術不佳,在那倒過來退過去之間,突然有個男人站在我的車頭前面,脫下他的褲子露鳥,嚇得我把車子丟下跑去巷子外求救,回來時那個人竟還背對牆壁站在那裡。
●國中的時候,因為留校打掃的關係,騎車回家時,路上已經沒什麼人車,突然發現身後有輛摩托車漸漸靠近我,本能的回頭一看,他騎著車、露著鳥,嚇得我大叫,拚命地踩著腳踏車飛奔。
●以前台北敦化、南京路口有個地下道,因為覺得複雜我老是會走錯,結果有天深夜獨自一人走時,竟碰到一個暴露狂,我趕緊跑開找出口,結果因為方位不熟,竟然又碰到第二次,真是※◎△☆。
●有次我等公車時,有輛私家車占用公車停靠站,我準備去敲他玻璃要他開走時,竟發現他在車裡自慰,還看著我,氣得我假裝打電話報警,他一溜煙就開走,但我記下車號,正好有警車經過,我就把車號給他們,但警察竟然一副愛理不理態度。
●有天晚上我回家走高架人行道,那個人行道樓梯設計成螺旋狀,結果我一彎下樓梯,就瞧見一個變態站那裡,因為那樣的設計有死角,即使我想躲都躲不掉。
●高中的時候和同學在速食店買了漢堡要去坐時,明明旁邊走道很寬,一個男人就是一直擠著我,氣得我把漢堡拿起來,把餐盤往他臉上砸過去。
●有天我約於七點多離開辦公室,附近各辦公大樓的人都已下班了,附近沒有商家或住宅,在十字路口就遇到了暴露狂大膽的暴露生殖器還帶動作,惡心得令人想吐,我急忙離開,迎面卻走來另一個帶著耳機的年輕女孩,邊聽音樂邊往暴露狂的方向走去,幸好我上前勸她繞道而行,不然又多了一個人三天吃不下飯。
(文/玲子)
〈法律小常識〉
●公車上被毛手毛腳的話,可以大聲制止騷擾者的行為,引起公車上其他乘客與司機的注意。若想進一步採取法律行動,甚至可以請求司機將公車開到最近的警察局向警察報案,而司機與乘客都是最好的人證。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以猥褻之語言、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將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在公車上或路上踫到故意暴露自己性器官的人,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這樣的行為已構成公然猥褻罪。倘若暴露狂的行為已嚴重影響妳的生活,想進一步採取法律行動,那麼可以在蒐集證據後(比方說人證)報請警察處理,若法院定罪,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