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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更廣義的人權

■黃炎東

日前大法官會議針對指紋政策舉行憲法法庭言辭辯論,雙方皆強調維護人權的重要性;內政部代表強調指紋屬個人資料的一種,受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在周全保護下合理運用指紋,可避免身分遭冒用,人權更能受保障。

記得九二一大地震後,曾經發生檢察官對同一具屍體簽了兩個不同的死亡證明書事件。因為有兩個家庭同時指認屍體。如果當時有完整的指紋建檔,則當場比對就不可能發生這種錯誤了!

又如最近發生的南洋大海嘯,也出現許多屍體無法認領之悲劇,如果有全民指紋檔案之建立,當可做最妥適的處理。

多年前,曾有我國一艘遠洋漁船之船員落海失蹤,後來另一艘我國遠洋漁船捕到一條鯊魚,結果在魚腹中發現人體殘骸,回國後將此殘骸送至刑事警察局進行指紋比對,結果證明是落水船員之遺骸,家屬也據此順利領到應有的保險理賠。

諸多事例印證指紋建檔除了能確認個人之身分、防止身分遭到冒用,還可有效的保障人民的權益,也就是保障了更廣義的人權! (作者現任中央警察大學教授、圖書館暨世界警察博物館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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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7月31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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