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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死亡 自提勞退金擬視為遺產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勞退新制已於今年7月起實施,但其衍生的相關租稅問題,仍未完全釐清,勞工如果在退休前不幸死亡,其帳戶內的退休準備金,由勞工自提的部分,到底是「遺產」還是取得人的「所得」,就讓財政部傷透了腦筋,目前財政部傾向視為「遺產」,以減輕取得人的稅負。

有關勞退新制的相關課稅問題,勞工領取的退休金,視為退職所得,享「定額免稅」。

不過,如果勞工在退休前死亡,雖然可能無法領取退休金,但其勞退帳戶內的退休準備金,屬於勞工自提的部分,應由勞工的親屬領回,但要如何課稅,則又是另一個問題,勞委會在3個多月前曾就此問題行文財政部,希望財政部能夠做出相關說明,但截至目前為止,財政部尚未做最後決定。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說明,勞工如果在退休前死亡,其勞退帳戶內的退休準備金,涉及到底是「死亡遺產」或是「取得人所得」的問題,目前財政部還在研究,到底是要當做「遺產」還是「所得」。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也表示,遺產稅的免稅額及扣除額比較高,除了免稅額700萬元之外,還有配偶扣除額400萬元、喪葬費扣除額100萬元,繼承人如果是直系血親,每人還可扣除40萬元,以此換算下來,遺產總額在1200萬元以下者,幾乎都不用繳遺產稅,因此,如果死亡勞工的退休準備金視為遺產課稅,對於死亡勞工的親屬,將比較有利。

因此,財政部賦稅署目前傾向將死亡勞工未及領取的退休準備金,視為勞工的「遺產」,以減輕取得人的稅負,不過,由於財政部賦稅署還要進一步討論,再做最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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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7月3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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