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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雅茹

前些日一個「素行不良」的男同學在自修課擦黑板,突然,他用濕抹布在黑板上寫了個「十」字,又寫了「日」,然後又寫了個「十」,因為他有出口成「髒」的紀錄,所以大家都以為他要寫髒話,全班騷動,開始有同學出聲制止,但他無視於大家的抗議,繼續用抹布在右上角寫了一個「人」字,這時全班氣氛進入極度緊張狀態,但我並未出面阻止。等到他把剩下的筆劃完成,大家都鬆了一口氣笑了,原來他在字的右下角填上一個「羽」字 - 「翰」正是他的名字。

前幾天,學姊詢問我當初為什麼沒有出面阻止。我說,如果他真的是要寫髒話,也會讓他寫完。因為,我更想知道班上其他同學的反應、他們對這件事有什麼看法,以及他們會採取什麼方法。

我常在課堂上和同學們討論一些社會新聞,在分析案件的過程中,除了加害人與被害人之外,還探討我們可以從案例中學到什麼經驗?我們該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不要成為被害人?又該怎麼做才能預防自己不要成為加害人?

就以黑板寫字的事件來看,如果那個學生一開始就是打算寫自己的名字,那我們是不是也都落入「先入為主」的窠臼呢?被冤枉的他算不算是另一個被害人?這些問題,都是很好的教育題材。

(作者為國中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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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7月3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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