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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健保是否公平合理/問題在林志玲的所得稅

■謝炎堯

近日有人批評林志玲年收入超過新台幣千萬元,每月只繳健保費新台幣六○四元,質疑所謂「第二代健保」要按照全戶年總收入計算保費,是否公平合理?

雖然林志玲年收入超過千萬元,但是她沒有固定的雇主,也沒有固定的收入,所以按照現行法規的第六類投保人繳費,完全合法合理。模特兒和演藝人員當紅的時候,巨額的收入讓人羨慕,可是這種高額收入,不穩定也不長久,而且開銷大,大家必須理性看待。

在稅制健全的國家,高收入戶的家庭已經繳納巨額的所得稅,政府從稅收撥款,補貼全民健保,才是合理的政策。因此,我們要思考的是,到底林志玲民國九十三年的淨收入和繳交所得稅的金額是多少?而不是她每月只繳健保費新台幣六○四元。

「第二代健保」要按照全戶年總收入計算保費,是一條牛要剝二次皮,極為不妥,而謝長廷院長沒有深入瞭解,想要提早實施,需要慎重考慮。到底「第二代健保」的內容為何?是否良好、合理、可行?建議公佈草案,開放各界討論與公評。

(作者為和信治癌中心醫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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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7月29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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