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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市詐領發票獎金案╱詐兌女嫌 輕判6月
〔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36歲女子周絹芝陸續持571張偽造的統一發票,詐領48萬多元獎金,被判有期徒刑6月,若易科罰金不過16萬多而已。新竹地方法院法官說,這是院檢詳細調查後,發現周女不過是代領錢的車手,並未實際獲得前述贓款,因此作出前述判決。
承審法官指出,擔任美髮師的周女指稱,她因工作結識綽號「小胖」、「小朱」的不明男子,兩男對她出手闊綽,小費給得很阿莎力,也經常幫她介紹新客,彼此互動不錯。
周女稱,其夫嗜賭如命,為償夫債,她向兩男調頭寸,共欠10萬元卻無力償還,這時兩男持數百張偽造、且中獎的統一發票給她,要她代領獎金,如此一來,她就免還欠款,還會持續給她優厚的小費。
法官指出,周女先在民國92年5月5日到同年5月9日,用自己名義,持222張偽造的92年1、2月份,中獎金額200到4000元不等的統一發票,到各代發獎金金融機構兌換,共領走了17萬2600元。
她後來又再拿同年1到4月份偽造的中獎發票,從5月8日到6月10日為止,分用卓姓女子及自己名義,2度前往各代發金融機構兌換,這次又領走30萬8600元。
後來有銀行行員眼尖發現周女所持的發票是偽造的,相關單位用周女和卓女名字,反向追查可疑發票共571張,被詐領的獎金共48萬1200元。
院檢調查發現,這筆贓款後來全數都流向綽號「小胖」、「小朱」的男子,周女確實分文未獲。
院檢認定周女不過是整個犯罪集團最無足輕重的外圍份子,在無贓款可以沒入,又情輕法重下,參酌周女犯後態度,才給她得易科罰金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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