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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包庇應召站案╱插股刑警 求刑15年

〔記者李信宏╱桃園報導〕桃園地檢署偵辦官警包庇應召站案昨天偵結,桃園警分局刑警林煜為涉嫌投資應召站且接受白嫖招待,另警員潘志偉、郭志遠涉嫌洩漏取締訊息,林煜為的姊夫、雲林斗六警分局刑警徐至剛也涉嫌幫助應召站安排中國女子來台對保,檢方共起訴4名員警及8名應召站集團成員,對林煜為求處15年徒刑。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督察室指出,林煜為因涉案情節重大,他當初遭裁定收押時就懲處免職,潘志偉、郭志遠因涉及洩密的贖職罪嫌,依規定在起訴後必須停職。

同案另外8名被告分別為應召站業者藍智賢、龐吉良,及6名應召站成員沈國雲、吳裕益、莊鎰豪、陳傳芳、楊禮隆、陳瑜婷。

檢方指出,藍智賢、龐吉良涉嫌在桃園市經營「統領應召站」,透過假結婚方式,從民國92年起引進多名中國女子來台賣淫;與藍智賢熟識的桃園警分局偵查員林煜為,在92年底還出資34萬元插股投資該應召站,藉由中國女子賣淫時抽佣牟利。

林煜為後來介紹桃園警分局另兩名警員潘志偉、郭志遠和藍智賢認識,林煜為等3名員警涉嫌多次洩漏警方臨檢訊息,讓色情業者能事先防範、躲避查緝;檢方查出,林煜為還多次接受「白嫖招待」。

另外,林煜為的姊夫徐至剛,在雲林縣斗六警分局擔任偵查員,經林牽線後,也涉嫌協助應召集團安排中國女子在台的對保事宜,掩護中國女子來台賣淫。

桃園地檢署昨天分依貪瀆、洩密及妨害風化等罪嫌起訴林煜為等12人,檢察官廖江憲表示林煜為身為警務人員,卻違法勾結應召站業者,求處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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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7月29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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