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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閃狗摔傷 索賠73萬 判得4萬8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縣竹南鎮許姓女子騎機車載黑色小狗行經1家麵包店,被劉姓店主飼養的黃色土狗追逐,以致重心不穩摔傷,索賠73萬多元,苗栗地方法院審理這件狗官司後,認為許女也有過失,只判賠4萬8千多元。
法官調查,前年2月9日上午7點多,許女騎機車載著她的黑色小狗,行經劉女的麵包店前,劉女飼養的黃色土狗,尾隨追逐許女的機車,許女因受到驚嚇,以致機車重心不穩摔倒。
許女右臂受傷,控告劉女,刑事部份,經台中高分院判決劉女拘役30日確定,從事藝術創作的許女另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要求賠償醫療費用外,另索賠減少勞動能力損失32萬2000元與精神慰撫金40萬元,共73萬2240元。
劉女在庭訊時告訴法官,許女曾被她女兒所養的另一隻黑狗咬傷,明知該處路段有小狗出沒,有被狗追逐可能,仍在機車踏板上載狗,容易造成重心不穩外,也可能產生狗隻互吠而影響行車安全,許女本身也有過失。
劉女並稱,事後她曾想與許女和解,並在今年4月開立1萬元的郵政匯票,但許女仍堅持索賠73萬多元的鉅額賠償金,她認為許女傷勢甚輕,並沒有減少勞動能力,請求的慰撫金也過高。
法官採信劉女說詞,最後只判賠4萬81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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