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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千面人學者觀點/媒體要檢討 別再亂爆料
記者邱俊福、郭怡君╱專訪
中央警察大學教務長黃富源認為,媒體要避免淪為罪犯的工具,須秉持「資訊充分掌握才報導」、「內容不誇大、聳動」的原則,同時和警方適度合作,如此就能善盡媒體本職,又能強化告知守望的功能,減少歹徒學習與利用的機會。
黃富源表示,在民主社會中,媒體具有教育民眾如何防範、守候案情發展、告知,以及娛樂等4項功能;相反的,也有負面作用,例如遭歹徒利用、擴大恐懼效果及模仿。
故媒體在報導相關新聞事件,發揮其功能性的同時,首先需對事件本身多加求證,不然便會產生負面作用。
台大新聞所所長張錦華也指出,近幾年來「被威脅將在媒體上爆料」而受害的案件,越來越多,媒體要負很大的責任,而歹徒一再得逞,主因有二,一是受害者「息事寧人」的心態,二是許多媒體不善加查證就隨便報導的習性,使歹徒的恐嚇有發展的空間。
張錦華強調,任何爆料新聞,媒體都有仔細查證的責任,絕不能「有人爆料就報導」,尤其是電視新聞,在網路上找材料報導,卻常因查證不實而報錯;近年報紙的查證工夫,也不如早年確實,例如網路傳說的校園劈腿事件,竟被放在頭版大幅報導,事後卻證明根本不是那回事。
張錦華指出,根據一項民調,媒體已成為政治人物以外,第二不被民眾信任的對象,這對台灣媒體是非常大的警訊,媒體應該要再好好自我檢討,杜絕「不善加查證就報導」的惡習。
黃富源也強調,媒體與刑事單位間適當的合作,可在減輕對社會副作用的原則之下,報導「應該報導」的事實,就如同記者報導犯罪手法時,不要鉅細靡遺,或將警方破案的法寶道盡,以免有人模仿犯罪,或是使歹徒從報導中習得逃避警騎的技巧,造成辦案越來越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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