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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紋政策 憲法法庭激辯
〔記者劉志原、范正祥╱台北報導〕大法官會議昨對指紋政策舉行憲法法庭言辭辯論,正方代表內政部次長簡太郎強調,指紋屬個人資料的一種,受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在周全保護下合理運用指紋,可避免身分遭冒用,人權更能受保障。
今再辯論 一個月後訂宣判日
反方代表聲請人立法院民進黨團認為,戶籍法第8條規定按指紋才能領身分證是不當聯結,指紋檔案將來用途也不明確,應被宣告違憲。
大法官預定今天上午再進行半天辯論,並於1個月後訂出宣判期日;未來解釋出爐後,我國可否實施全民指紋建檔將可揭曉。
內政部原訂7月1日全面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但因按捺指紋領身分證措施引發釋憲爭議,內政部長蘇嘉全昨表示,不管釋憲結果如何,內政部「都準備好了」,最慢10月份就可以開始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
民眾自願捺指紋 合憲性較高
此外,昨天共有憲法法庭審判長翁岳生、大法官曾有田、許玉秀、賴英照等提問,翁岳生首先詢問聲請人,若民眾自願按指紋,是否就不會侵害人權?聲請人代表顧立雄說,自願按指紋,合憲性較高。
翁岳生問簽名與指紋有何區別?並問內政部如何在民眾第1次按指紋時認證;內政部表示,目前證件偽造率高,透過指紋驗證,可減少民眾身分證遭冒用,且對於失智老人及無名屍的身分辨識,有極大助益,並未明確說明該如何於第1次收錄指紋時進行認證,內政部會極力防堵弊端。
賴英照則詢問內政部,目前924萬筆役男指紋檔案的現況如何?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表示,全部收錄在刑事警察局,在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範下使用,從未曾有外洩情況。
大法官曾有田詢問的是,按捺指紋是兩指或十指?簡太郎說,原本是在戶籍法實行細則中規範按捺十指,但外界有不同意見,修正為左右拇指。
正方認為 照片已不足辨身分
簡太郎強調,指紋可為國民享受權利與盡義務的憑證,但目前證件偽造案件層出不窮,光靠傳統的照片來做為辨識國民身分顯已不足,而屬於生物特徵的指紋,可偽造性低,英、美、德、法、韓等國皆正推動指紋建檔相關政策。
侵犯人權 反方稱恐檔案外洩
聲請人代表蔡英文立委表示,戶籍法第8條規定國民須按捺指紋才可領身分證,是全面性、強制性取得14歲以上國民的指紋,並建立集中式但使用方法不明的指紋資料庫,將產生侵犯人權及檔案外洩的危險。
另一代理人顧立雄律師也認為,指紋政策是基於治安敗壞的不確定概念而訂出的法律,缺乏明確授權,立法過程未經審慎思考。
鑑定人孟憲輝 支持指紋建檔
擔任鑑定人的警察大學教授孟憲輝支持指紋建檔,他說,依生物演化的自然法則、邏輯推理和我國歷史文化背景,參酌全球趨勢,及憲法解釋的周延性和穩定性等,憲法法庭應對戶籍法相關規定作出不違憲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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