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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擄情敵 逼自慰3次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四海幫份子鄭明得在台北市自組「海地堂」後,率幫眾返回桃園龍潭故鄉從事高利貸、圍事、暴力討債等勾當,一度因酒攤衝突教唆手下砍斷酒客手掌,也曾在深夜誘騙情敵至墳場毆打、脅迫當場自慰3次並恐嚇取財,昨天被桃園地院依違反組織犯罪條例判處10年6月重刑,且須強制工作3年。
其餘幫眾包括該堂護衛組長謝志輝被判刑8年6月、強制工作,顏銘泉判處8年10月、姜禮晏判處5年8月、羅泉源判處1年6月,均宣告執行完畢後強制工作3年。
判決書指出,在押的42歲鄭明得,91年7月間在台北市士林區一家餐廳發起四海幫海地堂,並自封為堂主,後來遷移到龍潭鄉發展。
期間,鄭某等人在一家酒吧設立堂口,為幫眾們印製「四海企業海地分公司」的名片,除了圍事收取保護費,也指揮幫眾從事暴力討債、放高利貸等不法勾當。
92年10月間多名酒客前往鄭某圍事的酒吧消費,只因細故糾紛,就教唆謝志輝率小弟多人持刀瘋狂砍殺酒客,造成2人重傷,其中一人右手掌更遭砍斷。
此外,鄭某容不得女友被他人追求,一名葉姓男子因打電話給他的女友,鄭某就引誘相約唱歌,當晚將葉某帶往鄉內一處偏僻墳場旁的土地公廟逼迫必須連續自慰3次,還索討6萬6千元「紅包」、逼簽本票。
法官認為已經構成組織犯罪,昨天審結判刑,這也是桃園地區繼太陽會龍潭組之後,第2度有黑幫組織被依組織犯罪條例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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