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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年入4千萬 月繳健保費604元

〔記者魏怡嘉╱台北報導〕名模林志玲健保投保身分受到外界矚目,健保局官員表示,林志玲的健保投保身分為個人隱私,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保障,健保局不能擅自對外公布,經健保局了解,林志玲健保投保身分完全符合規定,並沒有違法。

不過,據了解,年收入逾四千萬元的林志玲的健保投保身分為沒有雇主的第六類地區人口,每個月所需繳的健保費固定為六百零四元,每年總計繳交七千二百四十八元的健保費。

健保局官員表示,現行健保收費制度的確存在許多不公平的問題,包括假的農、漁民坐享優惠健保費等等,為了讓健保費的收費基礎更公平,二代健保規劃家戶總所得來計算每個人每一年應要繳多少的健保費,並訂定上、下限,屆時健保費將依個人收入做為計算依據,收入愈高,健保費便要繳得愈多。

外界質疑林志玲為高薪族,健保費卻繳得這麼低,健保局承保處副理鍾越漪指出,依健保局的資料看來,林志玲不屬於受雇的第一類投保人,林志玲與經紀公司之間的關係如何,委託或經紀合約是否為雇主與受雇者的關係,要看勞委會如何認定,健保局再據以辦理。

若林志玲與經紀公司為雇主與受雇者的關係,那麼林志玲就必須以第一類人口投保,一般預料,林志玲一個月的薪資勢必超過健保最高投保級距上限十三萬一千七百元,如此一來,林志玲一個月需繳交一千七百九十八元的健保費,與林志玲現階段以第六類人口繳交的六百零四元相較,每月要再多繳一千一百九十四元。

事實上,坐領高薪卻低繳健保費的案例,不只林志玲而已,健保最高投保級距上限為十三萬一千七百元,換言之,如果收入超過這個數字,全部以十三萬一千七百元做為計算基礎,至於這樣的人究竟有多少,健保局官員表示,由於其隱身在各類投保人當中很難估算,一直是個「黑數」。

健保費由於收費制度設計的關係,懂得竅門的人便知如何合法地節省健保費,據了解,有些高收入的藝人甚至以加入職業工會的方式,每個月只要繳五百廿四元的健保費。


〔記者魏怡嘉╱台北報導〕林志玲住進台大醫院特等病房,並有名醫團侍候,引起部分民眾及病患反彈,中央健保局最近接獲不少民眾抗議電話,認為既然醫療團認為林志玲無大礙,也不用手術,為何還要住院那麼多天,有浪費醫療資源之嫌。

對此,健保局醫審主任高資彬表示,任何健保醫療資源的使用,健保局一定會把關,目前尚不知林志玲的醫療費用會自費還是申請健保給付,如果是申請健保給付,又有人檢舉,健保局即會依規定,對這個申報案進行專案審查。


林志玲 沒勞保

〔記者丁勻婷╱台北報導〕勞委會勞工保險局指出,可能林志玲與經紀公司未具有僱傭關係,經查其投保紀錄,發現她並未參加勞保,因此無法請領勞保職災相關給付。

勞保局指出,外傳林志玲從事代言或模特兒工作之收入達數千萬元,也有模特兒界人士宣稱此類工作收入不穩定,勞保投保金額可能不知應參加哪一級,另外,有些模特兒與經紀公司未具有僱傭關係,模特兒只能自行到職業工會投保。

勞保局表示,參加勞保者若發生職業災害,可依傷殘情況,請領傷病、殘廢、死亡、職災醫療等相關給付,勞保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受傷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得自不能工作之第四天起,請領職業傷害補償費,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七十%,每半個月給付一次,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發給,但以一年為限,前後共為兩年。


目前情況住六週 費用7萬多元

〔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回台就醫受到台大醫院高規格禮遇的名模林志玲,在台大十五樓VIP病房已經住了五天,健康情況大有進步。不過,如果依據台大先前推估「六週可以出院」、加上已經做過的檢查,推算除非林志玲未來病情有其他變化,否則在沒有用藥的情況下,她住在台大期間,健保局約需給付七萬八千點點值給台大,換算成醫療費用大約是七萬四千一百元左右。

不過,由於目前尚未結帳,林志玲的醫療費用是不是由全民買單,尚無定論。

台大估算方式是,以每天的病床費加護理費一千一百二十五點、住院診察費兩百九十三點,加上磁振造影MRI(每次最多)一萬一千五百點與電腦斷層(每次最多)五千零三十五點,再加上住院會診費三百五十點(五次),林志玲住在台大期間,健保局大約給付七萬八千點左右。

台大醫院表示,林志玲情況持續進步中,食慾、精神都很好,考慮這兩天就可以開始為她復健,不過,也由於病情樂觀,加上完全不需要打針吃藥,只接受支持性療法,不少民眾納悶,「名模」為何不回家休養,持續住院是否有浪費資源之嫌?

台大醫院發言人林鶴雄表示,台大在林志玲入院第一天為她做過電腦斷層、核磁共振掃描以及抽血檢查,雖然這些檢查林志玲在大連已做過,該院的資料可供參考,但為求謹慎、確實掌握病況,最後台大還是決定再做一次。至於林志玲到底「必須」住幾天,由主治醫師視病情決定,反正該出院就出院,台大也不會讓她一直住下去。


模特兒與經紀公司 非僱傭關係

〔記者許聖梅╱台北報導〕林志玲的經紀人SAMMY昨天強調,林志玲以第六類被保險人的標準繳保費並沒有違法,林志玲並不是領公司「薪水」的員工,當然就按規定處理。

林志玲的經紀公司凱渥強調,模特兒與公司簽有合約,但他們並不是一般所謂的「公司員工」,也沒有領固定薪水,而是按演出的酬勞來算,所以一切都是按照規定處理。

據指出,模特兒經紀公司旗下的模特兒有很多都是打工的性質,因此大部分的公司都不會替模特兒負擔保費。

林志玲收入這麼高,保費卻偏低,引起外界非議,但放眼台灣娛樂圈,大部分藝人都屬「無業」身分,所以都屬於跟林志玲相同的狀況。

旗下藝人多半都是演員的丰彩經紀公司經紀人林金利說,藝人跟經紀公司簽的是「經紀約」而不是「工作約」,藝人的收入來自於自身的演出、代言等等,並非經紀公司給他的薪水,而且台灣的經紀公司抽成都在一到三成左右,有些新人可能會到五成,但畢竟是少數,經紀公司抽成不高的情況下,不可能再替藝人負擔健保給付。不過,圈內也有一些藝人為了節稅,自己開公司,所繳的保費額度就跟林志玲的情況不同,所以因人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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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7月28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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