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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汴頭弊案 前國代黃哲諒判1年10月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前國代黃哲諒在板橋四汴頭抽水站工程弊案出庭作證,將國豐公司董事長鍾太郎交付給前立委伍澤元的賄款6百萬元、2千萬元,宣稱屬於競選經費、購買土地款,高等法院昨天上午宣判,依偽證罪判處黃某1年10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81年間,板橋四汴頭抽水站工程設計,經由鍾太郎(通緝中)浮編預算,獲得當時的台灣省住都局核准通過,鍾太郎取得1億9000萬元不法報酬後,同年11月間,先簽發面額600萬元支票交給國大代表黃哲諒,再透過余慎,轉存入時任住都局局長伍澤元(通緝中)帳戶內。
另2000萬元,鍾太郎同年12月間購買第一商業銀行支票,交由黃哲諒分兩次存入余慎帳戶,82年2月間,余慎提領1100多萬元存入伍澤元帳戶,同日再自伍澤元帳戶提領1200多萬元,清償伍澤元的銀行貸款本息,余慎個人並簽發300萬元支票,交給伍澤元的秘書。
前省議員余慎進而捲入四汴頭案,一、二審法院甚至認為余慎應知該筆金錢屬於賄款,高等法院更一審也依貪污罪,判處余慎徒刑7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追繳沒收不法所得2600萬元;現正上訴最高法院中。
余慎原是伍澤元國大代表競選總部副總幹事,並管理競選財務,雙方關係密切,甚至多項銀行貸款中,兩人互為保證人。
85年10月21日下午,板橋地院審理四汴頭案,傳喚黃哲諒出庭作證,黃卻說,他與鍾太郎購買余慎所有土地,因價格便宜,才會致贈600萬元,作為余慎競選立委的經費;之後的2000萬元則是鍾太郎要購買余慎位在屏東縣屏南工業區內的多筆土地、廠房,所轉交的定金等。
這次作證後,板橋地院、板橋地檢署又多次傳喚黃哲諒,黃某未到庭,87年間遠赴海外,板橋地院於89年12月間發布通緝,直到93年3月間,黃哲諒才返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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