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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求去 擄狗勒情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李姓男子因許姓女友鬧分手,他為了挽回芳心,涉嫌到女友住處偷走許女心愛的米格魯獵犬,用狗要脅許女與他復合,但此舉反而惹惱許女控告他竊盜罪,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李某事後歸還獵犬並賠償7000元,微罪不舉,昨天予以不起訴處分。
桃園地檢署指出,46歲的李某與許姓女子原為男女朋友,交往期間李某與許女飼養的米格魯獵犬也相處融洽,然而在去年10月間,李某與許女感情生變,雙方多次吵架鬧分手。
為此李某極力企圖挽回許女芳心,多番努力獻殷勤未見效果,因此異想天開演出一場「擄狗勒情」戲碼,他涉嫌於去年11月間前往許女位於楊梅鎮的住處,將許女豢養在庭院的米格魯獵犬抱走。
李某一狗在手、希望無窮的向許女開口要求重修舊好,未料卻引來反效果,許女大為光火,向李表示如果不歸還愛犬,將控告他竊盜罪,且要李為她對愛犬失蹤而擔心的精神賠償15萬元。
至此,李某見無法綁架感情、且事態更為嚴重,於是乖乖歸還獵犬,並拿出7000元給許女做為賠償,然而許女堅持要求15萬元賠償,在李遲遲沒有下文之下,向桃園地檢署控告李某竊盜罪。
但檢方調查認為許女住處庭院與外界有鐵門阻隔,若非李打開鐵門,小狗也無法離去,其侵入住宅與竊盜犯嫌已堪認定,但也認為李已將狗歸還且賠償7000元,昨天將全案偵結,對李某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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