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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槍案╱陳正達 裁定羈押禁見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檢察官陳正達涉嫌栽槍案,前天被傳喚到案,檢方訊後聲請羈押禁見,高雄地院昨天凌晨開庭審理,認為陳員發函要求海關放行藏有槍械的貨櫃,過程嚴重疏失,加上尚有其他共犯未到案,又涉嫌貪瀆等重罪,裁定羈押禁見。陳正達辯護律師秦德進表示,將向高雄高分院提起抗告。
苗栗檢察官陳正達在高雄地檢署任內指揮調查員蔡俊士(在押)查獲許福泰、許迺欣涉嫌走私槍械案,被檢舉涉嫌栽贓嫁禍他人,高雄高分檢特偵組檢察官吳文忠、羅建勛及地檢署檢察官郭麗娟等人,前天傳喚陳員到案說明。
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林水城表示,合議庭裁定羈押理由如下:
一、陳員涉及貪污治罪條例、違反槍砲條例及懲治走私條例等罪嫌。
二、陳員應訊供詞與同案在押被告供詞不一,涉案情節重大。
三、本案尚有其他共犯未到案,惟恐湮滅證據,有串證之虞。
四、陳員多次發函高雄海關,要求放行疑似藏槍的貨櫃,有嚴重疏失。
辯護律師秦德進表示,但陳檢察官第一份給海關的公文,是依檢察官廖椿堅範本發函,而且調查員蔡俊士向陳檢拿公文時,曾稱要求放行只是表面手續,海關還是會驗完再通關,並強調此部分他會與海關處理,陳正達當然相信他的說詞,事先不知道海關沒有檢驗就放行。
秦德進表示,檢方指控放行的貨櫃涉嫌私藏槍械等違禁品,均無法提出證據﹔況且同案在押被告,不是毒犯,就是槍砲犯等,合議庭卻相信他們的說法,不採納陳檢察官說法,無法令人信服,且檢方調查栽槍案長達兩、三年,根本沒有串證的問題。
他說,依現有證據顯示,許福泰、許迺欣原本就有購買或走私槍械意圖,陳檢察官指揮調查員依法偵辦,沒有嫁禍或故入人罪意圖,他將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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