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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區臨時工 將聘僱萬人
勞委會災區就業專案 免付費洽詢專線:0800-777-888
〔記者丁勻婷╱台北報導〕海棠颱風造成嚴重水患,勞委會昨天傍晚發布災區就業協助措施,運用十億元經費提供協助清理受災家園臨時工作津貼,也提供十五億元災區勞工修繕住宅貸款專案,並由各就業服務中心成立專責服務窗口,主動協助飽受風災水患之苦者重建家園。
勞委會表示,協助重建工作以實質協助、主動服務為重要原則,臨時工作津貼災區專案,將提供災區縣市政府及民間團體僱用臨時人力,協助清理受災家園,並發給臨時工作津貼,每人每小時九十五元,每月最高可申請一百七十六小時,工作期間一至六個月,預計提供五千名臨時人力。
針對災區雇主部分,勞委會指出,放寬雇主連續僱用期間限制,只要僱用失業者三個月,每月每人補助五千元,最長發放六個月,預定名額一千人。
勞委會表示,將提供災區縣市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名額四千人,投入重建工作,工作期間為一至六個月,受災縣市以災後重建及登革熱防治需求優先提案申請,並以最快速度專案審核。
勞委會說明,受災失業者求職登記時,應簽具目前無工作之切結書,並檢附下述受災證明之一:鄉鎮公所開立之房屋受損證明、地方政府農業局及農業課開立之農作物受損證明、地方政府社政單位開立之急難救助證明或相關水災受災證明文件等。
勞委會指出,災區輔助勞工修繕住宅貸款專案提供三千戶申辦,每戶最高貸款金額新台幣五十萬元,貸款期限最長十五年,勞工負擔利率目前為年息二點四二厘,住宅受損勞工如有需要,儘速向土地、聯邦等十八家銀行提出申請。
勞委會表示,災區暫緩催收勞保欠費,若災區內投保單位因水災無法按期繳納保險費,請檢附受災證明文件向勞保局申請緩繳保險費,自九十四年五月份至十月份止(職業工會、漁會等單位自九十四年三月至八月止)共六個月份保險費,得延後半年繳納,不加徵滯納金。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交通部表示,災民如需補發汽機車駕照、行車執照、牌照等,可檢附身分證、臨時身分證、駕駛執照或由村里長、警察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證明辦理,免繳公路監理規費,如有積欠交通違規罰鍰,得展延至年底前繳納。
災民辦理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及號牌遺失或損壞者,可憑村里長開具車輛相關證明或當事人切結書等辦理;受災民眾辦理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者,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七月十六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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