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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階段憲改 學者建議訂程序法
〔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總統府國父紀念月會昨日聽取台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文貞報告台灣二階段憲改的程序。張文貞以南非等新興民主國家經驗,建議台灣如採階段式憲改,可先在立法院通過二階段憲改的程序法,明文規定新憲完成期限、憲法委員會的組成、民眾參與方式等內容。
對於報告內容,陳水扁總統聆聽後表達讚許,並要求府方將該報告寄給未能參與這次紀念月會的相關官員。
至於張文貞建議先在立法院通過二階段憲改的程序法,總統府秘書長游錫堃說「值得研究」,他指憲改訂定程序法,有助規範新憲完成的期限以及解決問題的機制。
張文貞為耶魯大學法學博士,專長比較憲法,昨日在這份「台灣第二階段憲改的程序思考:從新興民主國家的經驗談起」報告中,提到南非、波蘭、泰國等都曾經採取「階段式制憲」,以較長時間,先以修法、修憲、甚或制定過渡憲法,處理轉型過程中政治議題。例如最成功的南非,從一九九○年的政黨協商開始,到一九九七年通過新憲法,共經歷七年。
與其他國家依次式制憲或大幅修憲的模式不同,這種「階段性制憲」除一般憲改過程會有的組成憲法委員會、政黨協商、國會或公民複決制度外,最重要者,也會納入較長時期的公民討論。
張文貞認為,這種擴大公民參與的新憲程序,成功地營造南非人民對於憲法的認同與歸屬感,使得許多極端右翼或投機政客不再能輕易地操弄族群議題就可以受到選民的認同。
張文貞指出,南非在一九九三年過渡憲法規範新憲準備程序,包括嚴格要求未來新憲必須在兩年內通過的期限,否則國會必須解散重選,新國會並要在一年內完成新憲。新憲期限的設計,對於是否能完成新憲工程,將具有關鍵性的地位。
對照台灣,張文貞建議,台灣二階段憲改如要擺脫過去漸進式修憲的夢魘,應該仿效南非對憲改程序明確化與成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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