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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伯茲 反對墮胎合法化
〔編譯陳成良╱綜合十九日外電報導〕獲得布希提名出任最高法院大法官的羅伯茲,是一位保守派色彩濃厚的共和黨人。在友人眼中,羅伯茲法學素養與清廉形象兼備,而且嚴守分際。
羅伯茲廣受華府保守派法界人士推崇,老布希政府時期擔任司法部副總檢察長;二○○三年獲布希提名、經參院表決通過,出任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法官至今。在擔任法官之前,羅伯茲就被認為是一位頂尖的上訴律師,曾以民間或政府委託律師身分,在聯邦最高法院對三十九件案子進行辯論。
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被認為是全美影響力僅次於聯邦最高法院的法庭。擔任上訴法院法官期間,羅伯茲介入一些重大的案件。
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庭十五日裁決,美國政府對被關在古巴關達納摩灣美軍基地中的恐怖份子嫌犯進行軍事審判,是合法的行為。這項裁決讓布希政府獲得重要的勝利,而羅伯茲正是共同做出此一裁決的三位法官之一。
在另一項引發爭議的裁決中,一名十二歲小女孩在地鐵車廂內吃薯條遭到逮捕及拘留,羅伯茲裁定警方的處置方式合法,由此可以看出他的保守色彩。
在老布希主政時期,羅伯茲於一九八九至一九九三年以司法院副總檢察長身分,在聯邦最高法院為政府的立場辯護。他在一九九○年共同撰寫案情摘要中,建議最高法院推翻一九七二年的墮胎合法裁決。
早在一九九二年,老布希總統就曾提名羅伯茲出任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法官,他在二○○一年時也曾受到總統的提名,但兩次提名都被參議院否決。當時由民主黨掌控的參院杯葛羅伯茲的任命案,顯然是不滿他擔任副總檢察長時的紀錄。二○○三年一月,他再一次被提名,最後參院在沒有重大異議的情況下,通過這項任命案。
支持者盛讚羅伯茲擔任副總檢察長時的表現可圈可點,不過批評者對他抱持不同的觀感。美國民權領袖會議執行主任韓德森說:「乍看之下,羅伯茲或許不像是一名極右派的司法活躍份子,但在保護美國人民權利與自由的議題上,他的立場頂多稱得上含糊不清,在一些個案中,甚至令人感到困擾。」
羅伯茲一九五五年出生在紐約州水牛城,在印地安那州長大,畢業於哈佛法學院。一九八○年代初期,他曾擔任現任最高法院大法官芮奎斯特法務助理。在美國前總統雷根的政府中,他也曾是司法部長史密斯的特別助理,後來被延攬至白宮顧問辦公室任職。
羅伯茲與擔任律師的妻子蘇利凡住在馬里蘭州的華府近郊,兩人育有二子。二○○三年出任法官前,擔任律師的羅伯茲年收入高達百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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