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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人壽 首家勞退新制違規公司

〔記者丁勻婷、黃美惠╱台北報導〕未徵詢1萬3000多名外勤人員選擇勞退新舊制意願,勞保局表示,南山人壽成為第1家遭開單要求限期改善之事業單位,最快今日發函,業者應於文到30日內,申報1萬多名勞工選擇意願。

勞保局總經理史哲指出,南山人壽員工之勞保投保人數達1萬多人,該公司也於15日完成網路申報,但申報人數僅4000多人,基於員工上週曾到勞保局陳情檢舉,該局決定發函要求雇主改善。

勞保局表示,雇主限期改善日達30天為法定緩衝期,若南山人壽在30日後,仍然未為其員工申報勞退新舊制選擇意願,即為屆期未改善,當依勞退條例第49條規定開罰,處新台幣2萬至10萬元罰鍰,並按月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勞保局表示,南山人壽目前仍不願為1萬3000餘名外勤人員申報,該局依員工檢舉之書面文件,去函要求改善,若南山人壽與未申報之員工達成協商,雇主則應儘速向該局申報。

針對勞保局可能於今天將發函給南山人壽要求改善,該公司發言人潘玲嬌昨晚表示,由於公司尚未收到正式公文,無法提出回應,一切將等公文送達後,依法辦理,公司仍秉持最大誠意和業務員繼續進行溝通。


〔記者丁勻婷╱台北報導〕勞退條例罰鍰重,並要求連續罰,直至改善為止,有雇主為了避免遭開單處罰,未經徵詢勞工意願之程序,逕向勞保局申報,勞委會表示,勞工知情後,可隨時具名或不具名提出檢舉,原則上,選擇新制者之退休金提撥日應可回溯自7月1日起算。

勞委會指出,當收到檢舉函後,勞保局將發函通知雇主在30天內檢附證明,或確實徵詢勞工意願,已徵詢過勞工意願之雇主可出具影本,提供勞保局查證,若雇主宣稱徵詢資料遺失或毀壞等因素,無法出具徵詢表影本,視同「未徵詢勞工」。

勞委會表示,雖然規定7月15日前,雇主需完成勞工選擇新舊制意願申報,若雇主至今尚未完成申報或徵詢,仍應趕緊申報,初期將開單限期改善,不會立即處罰。

勞委會指出,有些勞工於6月份受僱,延遲至7月之後,雇主才與之訂定勞動契約,雇主藉此不需徵詢勞工選擇新舊制意願,但該會認為,此類勞工仍具有選擇權,雇主應徵詢該名勞工的意願。

勞委會表示,勞動契約不以書面為唯一認定,依勞保條例規定,雇主應於勞工到職日起為其投保,否則勞工可要求損害賠償,若勞工受僱、領有工資時,就存在僱傭關係,勞工可依投保日期作為受僱事實依據,未必以勞動契約訂定日為認定,當雇主未為其加保或發薪,還涉及違反勞基法規定。

勞委會表示,凡在7月1日前到職之勞工,只要握有受僱之事實證明,受僱單位也適用勞基法,若勞工至今未獲徵詢勞退制度選擇意願,即可向勞保局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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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7月21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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