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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民,可載舟可覆舟
記者賴仁中╱特稿
孫子兵法中,「用間」是很重要的一招,以現代詞彙形容,就是要懂得運用線民。
線民常在一些案子中,發揮關鍵之功,但若用人不慎,警察也會敗在線民手上,真是成也線民、敗也線民。
91年間,一名被台北市警信義分局吸收的簡姓線民,因持有毒品被台北市刑警大隊逮捕,線民喊冤,強調他為了配合信義分局警方追查毒販,才購買毒品;此話一出,把相關警方整得雞飛狗跳,連稱從未要線民做違法的事。
3年前,台北市警少年隊的李姓線民,被流鶯「小茹」指控在警隊部涉嫌性侵害,雖然後來調查認為「小茹」有些言過其實,但轄區警方仍將李某移送法辦,少年隊則出現大地震,連隊長寶座都被震垮。
這件事,市長馬英九也很不給警方面子,指涉案的李姓線民是提供消息的人,說完就該離開,不該留在隊部當警察的助理。
數月前,新竹縣警員高斯丁被指捲入綁架案,他灰頭土臉地接受調查時稱,指控他的江姓女子是他偵辦毒品案的線民,因江女與他的另一黃姓線民之間,有40萬元債務糾紛,他只是居中聯繫,讓2人見面商議。
2個人談得如何不清楚,江女的腳上卻被發現銬著一副腳鐐,逃向新竹縣警局求救,強調她因債務遭人綁架,而居中設計她的就是高斯丁。
更不可思議的是,調查局高雄縣調查站調查員徐正雄,與海巡署偵查員徐千祥,常運用線民破案,似乎走火入魔,被控為了績效與獎金,乾脆與線民勾結設局,誣陷無辜者涉偽鈔及大麻。
案發後,垮掉兩名司法警察人員也就罷了,連檢察官葉清財也被控協助包庇這件不法,遭到起訴。
資深刑事幹員說,懂得運用線民,的確可讓警方發揮三頭六臂之能,建立辦案奇功,但若「遇人不淑」或與線民一起幹不乾不淨的事,也往往會被線民「倒打一耙」。
比如,警方爆出違反風紀、甚或貪瀆案,深入探究事件始末,會發現其中若干案子,其實是被自己的線民「給賣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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