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奧運奪金 要先拉拔體育生
■林文蘭
指考舞弊,扯出現行考試制度對體育專長考生不公,事實上,體育生升學問題確實一直位處教育邊陲!
術科優異且有奪牌實力的體育生,在甄選、獨招和甄審甄試管道極易被破格錄取。然而,為數更多的體育專長考生,所面對的是學科門檻提高的升學管道瓶頸,除了要參加「九項全能」的學科考試,以便擁有形式上更多的就學機會,還需參加體育術科考試,分別是六十公尺立姿快跑、反覆側併步、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立定連續三次跳、一千六百公尺跑走。
相較於音樂和美術的術科考試能以選擇修習的專項應考,體育術科考試所測驗的基本體育能力,對專項訓練選手出身的體育生相當不利。例如:速度、敏捷性和爆發力有利於跆拳道選手,難道我們也能如此期待強調抗壓性和穩定性的射箭選手?針對三鐵的擲部選手與著重抬舉能力的舉重選手,考速度和肌耐力恐怕就強人所難。當然還有長短跑選手的差異等。
因此,沒有參酌體育生個別的發展潛能,卻以僵化的術科考試項目篩選誰有資格上大學,顯然應該徹底檢討,甚至應調整學術科加計比重。
體育生的高峰,普遍是在大學階段。當政府大力挹注資金想打造二○○八年的奧運奪金計畫,甚至想要申辦奧運時,現在就應省思如何兼顧下游中小學階段的體育生升學和訓練吧!
(作者就讀台大社會學研究所博士班,曾任台東體育中學教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