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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 德
■李熊祥
近年來對於「醫學道德」的討論、批評、建議不斷,醫學院也加強「醫德」教育,衛生署及台灣醫學會更硬性規定所有專科或開業醫師,每年除了必須繼續教育(Contiuned Education)一○○鐘點以外,另須加修十鐘點醫學倫理與法規學分,才可以更換新的開業執照。
這些新措施會不會真正改善「醫德」或「醫學倫理」的式微呢?令人懷疑!究其癥結,並不是醫學院的「醫德及倫理」教育不力,醫學會的規定不夠周詳,而是整個社會的「正義感」及「良心」出了問題。
光復以前(所謂日據時代)台灣社會並沒有醫德或醫學倫理的問題,醫生跟病患的關係,普遍保持良好的互動,醫療專業及病患雙方都彼此受尊重,敬業的精神很自然地伸張。所以鮮有醫療糾紛,更罕見非專業人士去指揮或扭曲專業的執行。
反觀目前,一有醫療糾紛,未經查證,媒體、達官顯要及民意代表動輒指摘醫療單位疏失,主治醫師及在訓的小醫生不盡責、沒有醫德等。其實,這些責難者何嘗以公平的立場去詳細分析被責難者的問題?大部份是以「政治秀」為優先考量而已。
醫學界確有少數敗類,例如:兩年前台灣醫學會的倫理紀律委員會主席,竟然被發現出賣假殘障證明;某大官的女婿以低於及格的標準,乘直昇機轉入首屈一指的教學醫院擔任專科醫師;某院轄巿的防癌篩檢中心騙取巨額健保費,不但逍遙法外,衛生行政單位更批准其改為私人的營利機構。
所以說,再好的教育,再完善的法律規定,如果沒有「正義感」,沒有「社會良心」的推動,所謂「教育」及「法規」將淪為「公開的表演秀」!這是社會的病態,一種從中國大陸經KMT移植來台灣的社會病。重振醫德,也該從醫治這種社會病著手才是。
(作者為老留學生、病理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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