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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證券理財

投資有保障 境外基金有法囉

記者李錦奇╱專題報導

呂先生想買境外基金,但又擔心萬一出事,恐怕投訴無門;高爺爺想了解更多境外基金資訊,卻缺少方便又普及的訊息來源;王小姐工作的證券公司,一直想引進境外基金,卻苦於法令不許可....,以上的問題,今後可望獲得解決。

因為千呼萬喚的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將在本月底發佈實施,新法採取總代理制,賦予在台總代理商更多便利,但相對地,新法也要求總代理商必須對引進來台銷售的境外基金負責,保障投資人權益。

投信投顧公會秘書長蕭碧燕形容新法是「冤有頭、債有主」,萬一境外基金出問題,投資人不用怕投訴無門,可以找在台總代理商負責處理,另一方面,新法開放投信、投顧業擔任銷售機構,業界勢必全力爭取客戶,各種境外基金資訊,將會更多、更透明,對消費者來說,以後買境外基金,將是更方便、更有保障。

隨著投資理財逐漸全球化,國人投資境外基金蔚為風氣,國人每年流出海外投資金額約超過數千億元,但數以百計境外基金雖開放來台銷售,卻缺乏專屬管理辦法,使台灣投資人缺乏保障。

舉例來說,投資人只能透過銀行等管道,以指定用途信託方式代為向國外基金公司購買境外基金,資訊不夠透明,已是缺憾,萬一出事,因為銷售機構只扮演顧問、代辦手續角色,投資人得自己向遠在海外的基金公司追究,幾乎是投訴無門。

如今,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即將問世,預計本週由金管會確認最後版本,本月底正式發佈實施,今後,將採取「總代理制」,以前比方說是3家投顧賣同一檔境外基金,各顧問各的,以後每1檔基金只有1家總代理商,但銷售機構不限。

總代理商資本額須超過7000萬元,無論是投顧、投信、證券商,都可向國外基金公司爭取擔任總代理商,一旦獲得授權,必須負起責任,成為與國外基金公司對話窗口,且要設立公開資訊專用網站,每天公布基金淨值、投資組合、投資人每日申購贖回淨額。

目前,境外基金只能刊登基金公司形象廣告,銀行等銷售通路只能私下提供境外基金資訊,如今,銷售機構可以大大方方刊登商品廣告,但仍不可做獲利保證或用贈品方式促銷,且境外基金成立滿1年,就可申請來台銷售,也比目前2年規定寬鬆。


證券金融業 搶食大餅

記者李錦奇╱專題報導

境外基金採總代理制,估計每年商機超過千億元,國內證券金融業者無不摩拳擦掌,搶食商機,爭取擔任總代理商,或是退而求其次,擔任銷售機構,賺取代銷境外基金的收入。

投信業者透露,總代理商掌控境外基金銷售權,只要透過銷售機構賣基金,便可和上游海外基金公司、下游銷售機構分享佣金收入,財源滾滾而來,大家當然搶破頭當總代理。

不過,業界也預料,各家知名的海外基金公司,目前普遍在台設有分公司,應該都會讓自家人擔任母集團的總代理,外人機會不大。

當不成總代理沒關係,當銷售機構也不錯。寶來證券國際金融部營運長劉宗聖說,開放證券商可擔任境外基金的總代理人或銷售機構,已經讓國內券商雀躍不已,如此一來,基金銷售不再是投信業者的專利。

劉宗聖表示,近年來,國人對全球資產配置觀念日趨普遍,今年1~5月,單單境外基金累積交易量已超過500億元,預料國內券商今後將透過旗下國際金融部門專業經理人,赴海外尋求更多優異、不同屬性基金,提供國內投資人更多投資選擇,形成良性市場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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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7月14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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