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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調動 歧視單身

■歐松柏

台中縣大里一所國小規定,在學校老師超額時,未婚老師優先外調。校長解釋,這是依據省教育廳以往訂的教師調動規則,且經校務會議多數決通過,並非歧視單身。

事實上,今年國中小教師縣外介聘的積分審核,也有這種單身歧視條款,該要點規定介聘至配偶服務的縣市可得最高積分九十分,但是申請至父母設籍縣市需父母之一領有殘障手冊、或重大傷病或年滿七十歲以上,才可得九十分,否則只能給六十分。老師記嘉獎、申誡只增、損積分一分,而身份的積分差異竟然高達獎懲的三十倍。

調至配偶設籍處,避免夫妻兩地分離,情有可原,但是單身教師調至父母設籍之處,一樣成全了一個家的完整,為什麼和父母一起住的家,就比和配偶一起住的家還不值?這種不公平的規定實施數十年,矢志爭取教師權益的全國教師會不聞不問,與共犯何異?不知道積極催生國家人權委員會、且亦為單身的人權鬥士呂副總統作何感想?(作者為國小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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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7月14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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