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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盜寶 國內銷贓╱虛擬犯罪 警方難辦
〔記者蔡民一╱嘉市報導〕網路遊戲驚傳境外盜寶、國內銷贓有如洗錢般的犯案模式。
嘉義市警方最近頻頻接獲線上遊戲玩家報案,指稱寶物、天幣遭竊,警方請玩家向遊戲公司調出遊戲歷程後發現,盜寶事件相當不單純,疑有集團在境外盜寶後,再由國內玩家負責銷贓。
警方查出,玩家的寶物被盜的IP使用位置位於中國、澳門等地,查出IP所有人並通知到案說明,但是IP所有人都說人在台灣並沒有出國,IP所有人的「不在場證明」,讓警方無從查起。
不僅IP所有人、使用人的問題讓警方傷透腦筋,從遊戲歷程查出寶物、天幣的流向時更讓警方頭疼。
拾獲寶物 並未觸法
這些從境外盜走的寶物、天幣最後還是流回台灣,當警方傳喚擁有這些失竊寶物、失幣的玩家時,玩家聲稱是在遊戲過程中拾獲的寶物,並將這些拾獲的寶物轉賣給其他的玩家。警方查閱相關的法令規定,網路玩家在遊戲區拾獲寶物並未觸法。
負責偵查網路寶物遭盜的員警無奈的透露,其實訪談過許多玩家,私底下已經釐清目前國內線上遊戲寶物遭盜、銷贓的整個過程。
集團操控 洗錢模式
先是由境外的玩家取得IP所有人的帳號資料,在取得過程中疑有交易,境外玩家成為IP使用人,成為「盜1」,「盜1」將盜得的寶物、天幣在遊戲區中丟棄,由「盜2」拾獲,接著由「盜2」將寶物、天幣賣給不知情的「經1」,第一次經手的玩家可能賣給「經2」,被盜的寶物、天幣可能經過6、7手,甚至10餘手,整個過程就如同洗錢模式。
不可不知╱寶物失竊 不算消費糾紛
〔記者謝鳳秋╱豐原報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舉行消保官聯繫會報時決議,網路遊戲玩家寶物失竊,不算消費糾紛!各縣市政府消保官昨起受理這類案件時,都會先解釋這項「新共識」,並要求玩家以竊案方式報警。
過去網路遊戲玩家碰到寶物被偷,都會報警處理,不過,如果線索不明確,警方需要花很長的時間追查,且多數案件都難以偵破,許多不甘寶物失竊的玩家認為,網路遊戲公司管理不周,才造成寶物失竊,除了報警之外,同時也利用行政院消保會網站留言,聲請消費爭議調解。
台中縣政府消保官黃能堂指出,由於網路遊戲公司認為,東西被竊可能是玩家自己外洩帳號或遭駭客入侵造成,該公司只是提供遊戲平台,無過失責任,通常都不來參加調解,就連聲請調解的消費者,也幾乎都沒來參加調解,根本無從調解。
各縣市消保官今年的網路遊戲聲請調解案皆暴增,為此,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日前舉行消保官聯繫會報時,就請本身也玩網路遊戲的花蓮地檢署檢察官張紹斌來授課,並和消保官面對面討論。
消保官建議報警
經過熱烈討論及交換意見,聯繫會報中達成共識,認定網路遊戲業者提供遊戲平台,就跟出借籃球場等場地一樣,球員籃球失竊不能要求擁有球場者理賠,因此,日後消保官受理寶物失竊這類案件會傾向建議消費者,以竊案報警模式處理,不算是消費糾紛。
不過玩家質疑提供網路遊戲業者的設計有瑕疵、內部控管不好,才會造成駭客入侵、寶物被偷,業者難道完全沒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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