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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滬祥與陳水扁
■王成
馮滬祥被一審判決確定強姦菲傭案有罪,馮於案件伊始即聲稱全案為菲傭挾怨報復,並質疑司法不公、政治迫害。
在馮滬祥「政治迫害」的說詞裡,扯出陳總統當年蓬萊案中被馮滬祥控告誹謗罪成立坐牢八個月,所以今日才反過頭來施加迫害(據馮滬祥云:雖無直接證據,但可合理懷疑在判決過程中有人奉承上意)。
有趣的是,蓬萊案中陳水扁也聲稱是被「政治迫害」,並表達絕不上訴、絕不申請減刑決心;事隔二十年,馮滬祥被「政治迫害」後,採取的行動是「上訴到底,並尋求國際人權組織協助」。這是怎麼一回事?
二十年前國民黨一黨專政、憲法人權保障條文被臨時條款凍結的年代,陳水扁顯然是認為司法無力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縱然上訴也不可能平反,他當時決定,是對威權體制的不合理採取的無言控訴手段。
而經由民主鬥士努力,今天馮滬祥應該是認為司法能保障人權,而國際人權組織也不會被政治勢力拒於國門之外,才會作出上訴、求助的決定。
可見現今司法體制與社會環境已大不同於二十年前,有罪無罪是決定於客觀證據的效力,「政治迫害」再也不能是政治人物脫罪的護身符。馮一再嚷嚷,徒為人所笑。(作者就讀政大哲學所博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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