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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局超貸案╱超貸逾2億 14人被訴
〔記者賴仁中╱台北報導〕中央信託局違法超貸、造成逾兩億元巨額呆帳案,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定當時任中信局信託處經理的李東烈等人,涉嫌以高估不動產價值、人頭申貸等手法,違法放貸黃克繩等人,造成中信局巨額損失,昨天分依偽造文書、背信等罪嫌將十四名被告提起公訴。
同案被依瀆職罪移送而喧騰一時的前中信局局長蔡茂昌,昨天獲檢方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蔡茂昌雖因立委蔡中涵請託,而指示屬下接續辦理相關放款案,但並未要求所屬違法放款;至於他將超過正常薪資所能支應的六千萬元匯至美國親友處,也並未發現其帳戶內資金與被告黃克繩等有直接往來,故認定罪嫌不足。
另一被告家橋建設公司負責人黃桂彬,也獲不起訴處分。
本案僅有李東烈被依偽造文書及背信罪起訴;另涉背信罪被訴的被告,分別是中信局徵信或授信人員徐昭能等十人,及中信局轉投資的國際建築經理公司總經理周邦基、副總經理張維平;而永煇、永朧與永偉建設公司實際負責人黃克繩,則被依偽造文書罪起訴。
檢方起訴指出,被告黃克繩亟需資金週轉,透過立委蔡中涵介紹認識當時的中信局長蔡茂昌,但李東烈等人在局長指示可否承辦時,對於黃克繩以永煇公司名義購買、同時偽造買賣金額的北市中華路不動產,雖明知土地價值未達契約書所載的八千多萬、土地使用價值不高,且黃某欠缺還款能力,卻為迎合上司,高估不動產擔保價值,放款四千萬元給黃。
事後為免案件列為逾放款及隱匿超貸情事,又簽辦展期,連同利息、違約金共造成中信局六千多萬元呆帳損失。
黃克繩又以永朧、永煇公司及人頭分攤分式,將北市金山南路不動產分割為八戶,再向中信局申貸巨款,以規避申貸金額超過一億元須經理事會同意的規定,結果又在高估不動產手法掩護下,李東烈等人同意核貸八戶共二億八千多萬元,超貸額逾億,使中信局受損一億三千多萬元。
原任職永煇公司的黃桂彬,見黃某超貸得逞,也透過民代請託申貸,造成中信局一千多萬元呆帳損失;但檢方認為黃某申貸案是因蔡中涵同意當保證人,黃某也未偽造申貸資料,故黃某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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