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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揆:修法是為還權於民

〔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昨日通過公投法修正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放寬人民公投限制門檻,適用事項並納入領土變更案的公投複決;行政院長游錫堃強調,府院對此舉具有共識,希望落實人民當家作主、實現公投權利。

至於通過的時機考量,政務委員許志雄表示,現有公投法有「鳥籠公投法」之稱,就是因為內閣即將總辭,做為負責任的政府必須提出。他說,這部公投法是這屆立法院通過,「解鈴還需繫鈴人」,立法院應儘速修正通過,雖然會期剩下兩個多禮拜,但「只要立法院有心,時間已經足夠」。

與會的台北市長馬英九則表達不支持修法的態度,並提六點意見。他認為此時修法易引起誤會,兩岸如這樣搞下去,將來只會愈來愈對立,何況立法院馬上要休會,現在送修將不會發生效果,無法理解為何行政院要在此時提出?時機與內容都有問題。

馬英九意見包括:一、未在修憲完成前納入公投複決領土變更案,有違憲之虞;二、公投審議委員會不該刪除,主管機關也不應改由中選會;三、行政部門不宜有公投提案權;四、總統已有緊急命令權,無需防禦性公投;五、諮詢性公投不應存在;六、人民提案與連署門檻可降低,但通過門檻不宜降低。

行政院院會雖未實質討論,主持院會的副院長葉菊蘭並照案通過,但許志雄稍後於記者會指出,領土變更案納入公投複決事項,是配合立法院去年八月的憲法修正案,「學法的馬市長怎會不知」;公投審議委員會本身就是侵犯行政權之舉,更有違憲之虞;加上現行條文相互矛盾,提案、連署、通過的門檻均過於嚴苛,本就應予修法。

許志雄說,按照法案審查程序,為使過程周延審慎,行政院在進行政務審查階段時,各機關應有副首長以上參加,否則之後在院會討論時就沒有發言權,除非副首長以上參加政務審查,並保留發言權,才可以在院會表示意見;公投法政務審查時,市府僅派出法規會的官員,馬市長在院會不能對公投法講話,其看法也是「老生常談」。

游院長在院會的書面裁示也說,現行公民投票法的內容有諸多窒礙難行之處,為全面改善公民投票法種種缺失,並檢討分析第一次舉辦公投的實際經驗,應積極研修公民投票法,務必真正還權於民。

他並肯定院會通過的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是秉持著公投法應該保障及協助人民行使公投權利的基本理念,破除種種不必要的限制與障礙,乃一部真正的「民主公投法」、「自由公投法」;未來人民不僅可以透過提案連署的程序要求複決法律或政策,更可以主動提案進行法律或政策的創制,使人民擁有完整的公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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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1月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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