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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詐十萬元 止付領不回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八十歲中低收入戶顏榮貴被歹徒電話詐騙十萬元,幸好及時通知彰化銀行止付,但是司法程序繁瑣不便民,苦等近半年,領回仍遙遙無期,而全國類似這種滯留於「警示帳戶」,總金額累計共五億元,南市議員王定宇昨召開記者會,籲請政府相關單位設法解套,勿讓百姓二度受害。

顏榮貴說,去年九月十七日他接到歹徒電話報稱孫女欠債遭綁架,要求照手機電話指示匯款至彰化銀行東台北分行「謝靜如」帳戶,幸好孫子後來聯絡上孫女平安無事,透過東門郵局與東門派出所儘速幫忙,才及時聯絡上銀行止付,並告知可以退還。

但苦等半年,遲遲無法領回款項,他尋求王定宇協助,依照警方提供「金融機構處理民眾遭歹徒詐騙匯款滯留『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參考處理方式」,備齊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匯(轉)入款項證明文件及申領切結書,結果銀行回覆該案已送地檢署偵辦,須等法院判決確定才能返還。

王定宇指出,這類詐騙案件追查棘手,歹徒人頭帳戶難追查,往往是有被害人、無被告人,要等偵結判決遙遙無期,受害民眾何時才能要回應有權益?

顏榮貴無奈地說,這十萬元是他節省中低收入戶補助款存下來的錢,充作妻子生病住院醫療費,若要不回來就無法就醫,連他多年皮膚病之苦,也只好買現成便宜藥抹抹。

南市刑警隊副隊長陳世昌表示,這類詐騙案去年十一月全國治安會報警政署曾與相關單位討論,對於「警示帳戶」款項返還受害人的參考處理方式,係供金融機構斟酌協助的草案,尚待送行政院報備通過才能要求金融機構全面照辦。

陳世昌表示,目前這類詐騙案被告送辦比率確實很低,而且警方辦案需調閱手機通聯紀錄費時費事,辦案時效緩不濟急,但是依法執行愛莫能助。

王定宇表示,目前政府只關注如何防止詐騙,但類似這種被扣留還討不回的詐騙匯款金額高達五億元,對於經濟弱勢的受害人而言,金錢損失之外,無疑是又再受政府一次精神傷害。


律師看法╱取回凍結款 「時」在慢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全國第一法律事務所律師侯清治認為,詐財行為是匯款人與收款人之間的事,檢察官對於這類有「被害人、無被告人」的詐騙案,也有權利先裁定准予返還詐款。

侯清治說,按照法院裁定程序,受害人領回受騙款項不成問題,只是這類案件偵辦費時,恐怕要等上二、三年。若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假處分申請,可繳交擔保金十萬元,再領回被凍結查扣的十萬元,然而追訴時效十年,對於經濟弱勢者,尤其像這例八十歲受害老人家,他能不能等上這麼久時間,也是個問號。

他認為,其實匯款行為應單純視作匯款人與收款人之間金錢來往關係,由於詐款及時止付,未被歹徒領走,受害人備齊證明文件,可向銀行提出退匯申請,就看銀行願不願意受理。

然而,對於警調機關查緝電話詐欺恐嚇事件,依警方通報機制,請金融機構列入「警示帳戶」,銀行即終止該帳號使用提款卡、語音轉帳、網路轉帳及其他電子支付轉帳功能等,確保款項不被歹徒領走,保護受害人權益,但是相對地,銀行以配合案件偵辦為由,也不敢擅自主張解凍該帳戶,以免引來法律糾紛。

卡在警方辦案、銀行又依法配合,侯清治建議,受害民眾若真的投訴無門,只好按鈴申告,尋求社會輿論協助;檢察官對於受害人提出確證,證明這筆款項出自所有,應有權利先裁定返還款項,並不會影響證據繼續偵查。


民眾自保╱訴訟3步驟 有「法」度

記者劉志原╱特稿

詐騙案被害人想要取回被凍結在人頭帳戶中的被騙款,可試試「代位行使債權訴訟」這條路。審判界認為,前項訴訟是「解凍」的最快途徑,而且已有成功案例。

九十二年三月間,張姓女子遭詐騙集團詐騙,她匯出兩百萬元,雖然錢遭凍結,未被歹徒領走,但主嫌未落網,錢被留在銀行中,她無法取回,最後張女以銀行及人頭戶為被告,提起「代位行使債權訴訟」,獲判勝訴,並成功領回款項。

據警政署統計,與張女相同遭遇的,全台共有五千餘人、凍結款約五億元,但大都因破案遙遙無期,款項一直凍結在銀行,被害人看得到卻領不回,成為心中難解的痛,張姓女子遭詐騙案的判決,正是為此棘手難題解套。

提起「代位行使債權訴訟」,被害人須同時將人頭戶及銀行列被告,然後依序主張帳戶中的錢為「不當得利」;其次再主張,銀行應「解凍」,將錢還給人頭帳戶所有人;最後主張「代位受領」,即由被害人代人頭戶受領。

訴訟第一步,被害人要先證明被凍結帳戶中款項是自己的,為遭歹徒詐騙而匯出,雖是在人頭帳戶內,但屬人頭戶的「不當得利」,此時,可以匯款紀錄或報案證明為證物,要求人頭戶將款項返還。

第二步,要求銀行將款項「解凍」,此時,被害人須代位起訴,即代替人頭戶向法院主張,銀行與存款客戶間屬於消費寄託關係在,也就是帳戶中的錢,應該還給帳戶所有人。

最後,要求這筆款項應因帳戶所有人「怠於行使權利」,被害人為保障自己權益,依民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代位受領」,如此,被害人不必等到破案就可拿回被凍結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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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1月4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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