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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優存制度 研議修正

〔記者彭顯鈞、劉志原╱台北報導〕考試院表示,軍公教人員一次退休(伍)金及公(軍)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制度,目前並無變更規劃,不過將研議做局部修正。

至於各地方政府支付優存利息差額所積欠台灣銀行的問題,銓敘部長朱武獻表示,目前積欠金額共約三百八十九億餘元,且台銀預計九十五年完成民營化,希望各縣市政府盡速盡力還錢。

考試院昨天的年終記者會上,面對媒體的詢問,針對優存制度提出相關的說明。

銓敘部長朱武獻表示,優存制度在民國八十四、八十五年軍公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後,已經算是取消了,享有舊制年資者,將隨著時間不再享有優存,這個問題也將自然消失,銓敘部近來也多次向退休人員做這樣的說明。

試院副院長吳容明,之前擔任銓敘部長時,曾對優存制度做過通盤的檢討報告,他表示,優存制度及政策,現階段並無變更的規劃或構想。

另外,第三屆監察院退職金爭議昨天獲得解決,大法官會議做出釋字五八九號解釋,指出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即將卸任的第三屆監察委員,仍適用於八十八年修正公布的「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可選擇領「月退」職金,而不受新制「一次發給」的規定。

依據大法官解釋意旨,凡受「任期保障」之政務人員,也可因而受益;若在公務人員退撫條例新制實施之前,就轉任有任期保障之政務人員,諸如監察委員、考試委員等,則其將退撫條例施行前後的軍公教年資,及其後來轉任政務人員的年資合併計算,滿十五年者,也得依「政務官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及八十八年修正公布的「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規定,擇領月退職酬勞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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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1月29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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