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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基金擬加重管理人責任
〔記者丁勻婷╱台北報導〕勞工退休金新制7月將上路,基於爭取勞退基金管理績效,勞委會表示,比照公司治理模式,將加重勞退基金監理會委員及承辦人員責任,一旦發生績效不佳情況,該會將要求限期改善,若持續未獲改善,就構成免職理由。
勞委會也表示,勞退基金投資股票比例將從30%提高為40%,依93年12月底勞退基金達3753億餘元規模,投資股票及受益憑證金額達827餘億元,修法通過後,預計可再投入股市300多億元。
勞委會昨日召開委員會議,通過「勞退基金監理會設置條例」草案、勞退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修正草案,近日內送請行政院審核,但基於勞退基金監理會將採行政法人制,行政組織法又尚未完成立法,導致部分委員質疑行政法人制度實驗性過強。
勞委會表示,經委員們激烈辯論後,該會將適度修正草案,新增行政法人定義,並加重監理委員及承辦人員責任,避免監理會有權無責,投資虧本還得由政府編列預算補足。
勞委會表示,3月將設立勞退金監理會籌備處,在監理會正式成立後,監理會將新訂勞退基金收支運用、盈餘分配等相關管理辦法。
近年來中油、台塑、中鋼等多家事業單位員工積極爭取「夜點費列入平均工資」,並為此提出訴訟案,勞委會委員會議昨日預訂通過修法,擬「刪除夜點費及誤餐費不計入經常性給予」規定,但經濟部到場表達反對意見,勞工團體代表缺席的情況下,該會決定2月份再度召開委員會議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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