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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屍投案不算自首 張志輝被求處死刑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白曉燕撕票案伏法兇手陳進興的妻舅張志輝,去年十月廿七日侵入邱姓分手女友住處加以勒害,在邱女垂死之際還加以性侵害,並聯絡媒體載屍前往刑事警察局「自首」,桃園地檢署認定不符自首要件,昨天依殺人、強制性交罪嫌將他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死刑。
除這起強姦殺人外,張志輝(卅一歲,已改名為張銘傑)另與胞弟張志賢(廿八歲)去年九月十二日聯手洗劫在台工作日籍女子,張志輝還一度喝令對方脫光衣物,企圖加以性侵害未果,兩兄弟也被依強盜罪嫌起訴。
檢方起訴指出,這起兇案發生於去年十月廿七日,當時張志輝已與邱女分手,獲悉邱女另與杜姓男子交往,當天下午一點四十分許前往邱女居住的社區,由屋外推開未上鎖的廚房窗戶,打開後門潛入屋內,驚醒裸睡的邱女,二人發生爭執,下午三點四十分許,邱女一度趁機要關房門躲避張的糾纏未果,並拿起電話欲向外求救,張志輝為此怒不可遏,迅速至廚房拿取毛巾返回,用毛巾正面勒住邱女頸部並將其堆倒在床上,邱女雖怒目相視,張嫌仍持續使力加壓致死。
案發後,張志輝聯絡胞弟張志賢趕赴現場協助搬運屍體、騎走機車,在胞弟抵達前,更多次打電話詢問多家當舖企圖典當死者轎車,張志賢抵達後獲悉胞兄殺人,也趁機竊取邱女室友的數位相機,隨後協助將屍體搬運至邱女車上並騎走胞兄機車。當晚七時四十分許,張志輝與電視台聯繫,告知自己殺人要接受採訪,至深夜近十一時接觸到媒體記者並接受採訪,翌日凌晨零時二十分許,駕駛邱女車輛載屍前往刑事警察局投案。
警方偵辦時,張志輝只坦承殺人案情,否認曾與邱女發生性關係或加以性侵害,但承辦檢察官邱文中會同高檢署、刑事局解剖死者遺體調查,發現其下體遺留精液與張志輝DNA型別相符,提訊張志輝訊問時,他才改稱當日談判之際半推半就與邱女發生性行為,先前不敢承認是擔心被認為強姦殺人。
檢方也針對張志輝載屍前往刑事局是否符合「自首」要件調查,張志輝偵訊時則指稱,前往刑事局求見局長侯友宜,只是想對陳進興在南非武官官邸的事情向侯說聲謝謝,並無自首的意思。檢方也認定,包括媒體記者與中壢警分局刑事組長的證詞,也發現張已表明殺人,並未委託自首,況且在警訊自白時也刻意隱瞞性侵害死者事實,所以不符合自首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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