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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人蔘案 17被告發回更審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爆發於八十五年間,造成警界大震撼的周人蔘電玩弊案,最高法院昨天再將周人蔘、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許良虔等十七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至於前北市警大同分局副分局長沈國棟,被高等法院更三審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十四年,褫奪公權七年,追繳沒收不法所得兩百萬元的部份,則維持更三審原判,已告確定。

最高法院也維持另十三名被告無罪確定,這十三人是前少年隊隊長馬振華,相關成員:張再銘、詹兵賢、侯江全、毛家華、張景松、林浚奕、鄭同國、魏長江、李文濱、吳志宗、張振芳,以及許良虔的女友趙翠芝。

判決指出,沈國棟擔任中山分局副分局長時,八十二年六月起,每月收受周人蔘行賄十萬元,縱容周某旗下設在中山區的賭博性電玩店繼續營業,直到八十四年一月間,調任大同分局副分局長止,共收受賄款兩百萬元。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的十七名被告,除周人蔘、許良虔之外,另十五人是佰利行公關連玉琴、總帳房張秀真、金山電玩店店長楊春日、前板橋地檢主任檢察官洪家儀、前台北市警局督察長陳衍敏、前松山分局副分局長練錫銘、前嘉市警局長程文典,以及官警林政男、劉政祺、葉庠宏、張德星、楊秋癸,黃水田、高燦鴻、林文彬等人。

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高等法院更三審宣判時,曾認定陳衍敏、程文典、洪家儀、林政男等四人罪證不足,判無罪。最高法院指出,電玩大亨周人蔘、前北檢檢察官許良虔,高院更三審認為貪污等部分無罪,但相關卷證可發現兩人涉嫌重大;此外,陳衍敏、練錫銘兩人犯罪事實相同,練判有罪,陳卻無罪,判決理由矛盾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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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1月28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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