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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市府開鍘 媒體全喊冤

〔記者陳曉宜╱台北報導〕民國九十三年,馬市府首開先例,依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處罰各平面媒體記者,執行至今一年,訴願率百分之百,引發媒體反彈,認為北市府以淨化媒體之名,行箝制媒體之實。台北市新聞處長游梓翔表示,該處昨已通過成立「新聞違規案件審議諮詢委員會」,未來有關新聞報導裁罰將交由該委員會審議後才定案。

由於訴願案太多,新聞處第一科科長沈永華表示,行政院已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未來裁處將不能處罰記者,也就是不會變成一案二罰的狀況,內政部兒童局也預定朝此方向修法。

前新聞處長吳育昇在任時,首開處罰媒體記者先例,亦即依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菸酒管理法」等處罰媒體負責人及撰稿記者,也就是變相加倍處罰媒體。

由於新聞處裁罰標準不一,引發媒體強烈反彈,新聞處也坦承,如果記者沒掛名,他們就不罰,如果掛三個記者的名,他們就罰三個記者,因此會出現,不同媒體違法相同但裁罰標準不一情況,也因此造成違規情節輕者罰的較重,違規情節重者罰的較輕。

新聞處也坦承,因新聞報導內容變化多樣,許多都是屬於行政裁量範圍,也因此會引發媒體質疑標準不一,或規則難循,再加上新聞處人力有限,並非所有媒體都能仔細翻閱,所以也會造成質疑,去年處罰案例中,就曾出現違規情節最輕、但處罰最重的情況。

游梓翔表示,他上任後這方面陳情真的很多,再加上政府單位受媒體監督,又要裁罰媒體,的確會引發爭議,因此他上任後積極處理這部分的問題,二月起審議諮詢委員會就會成立,今年所有疑似違規案件都會經該委員會審議後才裁處,委員會成員包括新聞學者、法學者、媒體觀察者、記者團體代表,以及市府代表各一位。

游梓翔表示,為讓媒體能夠從案例中學習改進,新聞處近期將把案例公告上網,讓所有裁罰更公開透明化。

根據台北市政府新聞處統計,去年一年,該處共處罰違規的新聞報導一百九十六萬,處罰媒體違規色情廣告共二百三十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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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1月27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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