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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跑腿 學童被索1萬5
〔記者胡世澤╱台北報導〕台北市社子國小一名五年級男學童疑似向同班女學童勒索錢財,累計金額高達一萬五千元,因為雙方家長對賠償條件談不攏,意外爆出陳姓導師之前曾對學生體罰情事,學校教評會昨天決議,記陳姓導師一大過處分。
校方表示,這名女學生家境不錯,每次叫同學幫她買零食,就給找還的錢當作「走路工」,例如,買十塊錢的零食,她卻遞出一張百元大鈔,請男同學幫她買回來,還說找來的錢不必還。
去年十月份,這名男學童算清楚上幾趟合作社,還向女同學索討「跑腿費」,而女同學被逼交出一千多元竟被嫌少,又遭言語恐嚇,只好回家偷取千元大鈔,還有一次拿出「支票」給男學童,寫明「二月十六日給一號六千元」,家長認為荷包被偷不少錢,詢問孩子後才知道事發過程。
校方表示,去年十二月間,女學童才向陳老師反映男同學向她拿了八百元,但陳老師事後又詢問女學童,女學童竟否認有此情況,因此,陳老師當時未追究事發過程,也不認為班上同學有異樣。直到今年一月十四日,女方家長到學校質問老師,為什麼日前發現異樣,卻完全不關心此事。
學校日前邀集家長召開協調會,女方家長指控男學童對孩子勒索,不給錢就傷害或打人,造成家中損失至少一萬五千元,但男方家長認為孩子的行為不是勒索,只是女學生叫同學買東西的「跑腿費」,且兒子只拿了對方七千元,最後女方家長要求男方除了賠償一萬五千元,還附帶幾項條件,包括在報紙上刊登道歉啟事、切結不再拿錢、賠償家屬精神損失。
雙方家長昨天召開第二次協調會,達成賠償金額的共識,但因男方家庭經濟狀況不佳,僅同意賠償八千元,剩餘的七千元由家長會代為支付。
社子國小校長田英輝表示,他去年九月接任校長之後,多次提醒老師不要體罰學生,經過校方多方查證,只要學生沒繳交作業、打架或不背唐詩,陳老師就以木板打手心、罰跪等方式處罰學生,而學校教評會決定在這部分予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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