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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見! 原鄉設廠 製售獵槍
〔記者蔡孟尚╱尖石報導〕新竹縣橫山警分局昨破獲設在原住民鄉裡的地下兵工廠,非原住民身分的吳姓嫌犯,涉嫌利用尖石鄉艾利颱風災區的房子,製作土製獵槍試射,專門販售給當地原住民打獵。
警方調查,之前就有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三十歲吳姓男子,涉嫌利用尖石鄉甘姓友人位於錦屏村的一間空屋,違法製作土造獵槍,他並且以當地災後人跡罕至,槍枝製作完成後,就地在竹林裡試射,然後以每支五千元的代價,賣給當地原住民牟利。
警方表示,水田派出所、尖石分駐所警員獲悉轄內有座地下兵工廠後,前晚前往查緝,在屋主母親的配合下,當場查獲兩把土造獵槍,以及好幾把獵槍半成品和多枚子彈,其他包括鑽床、游標尺、銼刀、鋼珠、工業火藥等工具和原料。
吳嫌接獲通知到案後,坦承製作土製獵槍販售給原住民打獵,但他以為應該不違法,因為政府開放原住民使用獵槍打獵。
警方調查時也發現,把房子借給吳嫌製作土製獵槍的甘姓男子,涉嫌向吳嫌下單訂購獵槍,甘某到案說明時,也坦承這一點。
尖石鄉當地警員表示,當地過去從來沒有出現過地下兵工廠,因為原住民要合法使用的獵槍,必須先申請自製、然後登記備查,大家都是「自製自用」,所以非原住民身分的吳嫌在部落裡「設廠」,犯行很快就曝光。
警方強調,吳嫌也很有可能在山區製槍,然後再拿到平地販售,所以他們除了將全案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函送,也會持續追查是否已經有吳嫌製造的槍枝流入平地鄉鎮。
原民獵槍 只能自製不能買
〔記者蔡孟尚╱竹縣報導〕新竹縣橫山警分局昨在原住民鄉查獲地下兵工廠,縣警局保安民防課對此重申,原住民要使用獵槍狩獵,必須先申請獲准後才可以自製,且應拿到縣警局查驗烙印,「買」來的獵槍絕對違法,持有者也有刑責。
保安民防課強調,查驗原住民自製獵槍,是擔心部份原住民不懂槍枝製作原理,做出來的槍恐有安全疑慮,使用時不小心會傷及自己,另也避免土造獵槍的殺傷力太大,成了逞兇鬥狠的犯案工具。
警方昨天查獲的違法土製獵槍,最重要的槍機部分是用鐵製門栓改製,後方加個像是彈珠台拉霸的彈簧組件,就成了擊發火藥的重要部分,看到這項「自製零件」的警員,對這麼簡陋的獵槍還有人敢用,都覺得不可思議。
保安民防課指出,目前新竹縣列管的合法原住民獵槍約有五百支,這些獵槍至今都沒有涉及任何刑案。
此外,立法院在本月初三讀通過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總統也在昨天公佈施行,新法加重了未經許可製造、販賣獵槍者的刑罰,違法者可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警方強調,同樣在昨天公佈的此一條例修正部分,還包括原住民未經許可,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之獵槍、魚槍,供作生活工具之用者,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所以原住民千萬不要持有、使用來路不明的非法獵槍。
獵槍,多成家中裝飾品
〔記者蔡孟尚╱尖石報導〕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後,能夠打的動物不多,新竹縣尖石鄉長雲天寶昨天說,部分擁有獵槍的原住民,乾脆將其當成骨董陳列,或在舉辦祭典活動時鳴槍慶祝,真正用來打獵的並不多。
警方表示,近幾年在新竹縣、苗栗縣交界的雪霸國家公園,以及鄰近五峰鄉獅頭山風景區,還是發生過好幾起原住民越界打獵,結果被當成違法盜獵的事件,查獲的獵物還包括山羊、山羌、台灣獼猴、白鼻心等稀有珍貴保育類野生動物。
但雲天寶說,農閒時期使用獵槍在山區打獵,是原住民傳統生活的一部分,但原住民狩獵時很有分寸,不會趕盡殺絕。而近幾年來,山區的人為開發已經讓野生動物的數量銳減,加上野生動物保育法明訂出多種保育類動物不能狩獵,所以原住民獵人越來越少上山打獵。
雲天寶強調,現在原住民上山打獵,恐怕十次有九次空手而回,所以越來越多原住民乾脆封槍,把獵槍高掛自家牆上當成裝飾品,頂多在部落舉辦活動或祭典時,拿下來「鳴槍」慶祝。
雲天寶說,獵槍在原住民生活中,其實不只是打獵工具,還是一種武德的象徵,泰雅族從日治時代開始,各部落就有「槍口不可對人」約定,且大家還遵守至今,所以很少發生開槍傷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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