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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水域大縮 漁會醞釀抗議
〔記者黃其豪、丁勻婷╱綜合報導〕全台各地區漁會專用漁業權10年期限陸續到期,近日接獲農委會函文,公告內容大幅限縮漁民作業水域,引起部分漁會幹部反彈,質疑有些規定留有伏筆,為兩岸三通、特定集團預留空間,損及漁民生計,揚言上級若執意實施,不排除串連全省漁會為爭取合理漁業權走上街頭。
對漁會反映漁業權審查不合情理,農委會表示,每塊海域用途不一,該會能理解漁民生存權,已與縣市政府、漁會說明溝通,未來仍依個案申請區域審查,邀申請者親自說明。
農委會13日發文,檢送台灣沿岸海域專用漁業權整體計畫(含專用漁業權規劃示意圖)公告影本,公告日起30天內受理漁業權申請,內容依各區漁會不同特性規劃申請漁場區域範圍、漁業種類、漁獲對象及漁期等,另有3項規定屬於各區漁會一體適用的規定。
漁業署日前召集各區漁會總幹事開會,與會者對於規劃內容提出許多建議,但收到公文後發現部分內容與事實有很大落差,如淡水海域近20年幾乎捕不到赤 、嘉 ,農委會仍規劃淡水為延繩釣、一支釣的作業水域。
漁會幹部更不滿的是,「其他」欄中規定「93年1月1日前,依礦業法取得採礦權或依土石採取法,進行開採區域,禁止漁船進入」、「未來若有特種高速交通器航道區,漁船作業應依規定避開」。
台灣省漁會會員代表廖素蘭指出,公告日起的30天,剛好遇上農曆春節的假期,區漁會要求展延辦理遭拒,而規定內容似暗藏「玄機」,農委會為企業集團留下許多空間,卻漠視漁民的生存權。
淡水區漁會部分代表指出,多數漁民尚不清楚農委會的新規定,但獲悉詳情的漁會幹部均覺得無法接受,除循管道向上級反映,要求修訂符合尊重漁民漁業權、國家發展的規劃,若農委會仍堅持公告內容,則各地區漁會將積極串連,以實際行動讓漁業主管機關聽到基層的聲音。
農委會漁業署表示,隨著時代變化,海域朝多功能用途發展,有些採礦業者獲經濟部礦務局同意後,獲得採礦權,也有些海域經核准為商港,大型輪船進出容易與撒網作業漁船發生安全糾紛,但採礦區域及航道範圍有限,基於公共利益大於漁民利益原則,政府將持續尋找各業共存的遊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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